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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治理恢复力度,突出治理效果,全面改善我县“三区两线”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根据《XX市“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做到既能保障矿产资源满足经济建设的需求,又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确保矿业开发实现安全生产,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美丽矿山,建设美丽中国。

  二、组织领导

  XX县人民政府成立“矿山复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监察、自然资源、财政、环保、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矿山复绿”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基本情况

  (一)摸底调查情况

  20xx年1月28日-1月29日,XX县自然资源局会同XX地质环境监测总站XX市监测站联合对县域范围内的县城主城区、XX风景区、XX318国道、XX省道、XX等“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周边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集中调查。共调查了51处(家)矿山(含废弃矿山),调查矿区面积为777.68公顷。依据《XX省“矿山复绿”行动方案》最终确定位于“三区”5公里、“两线”2公里范围内可视并产生景观、植被破坏的20处,列入行动方案;市局管辖可视矿山一处,列入市级方案;不可视的20处、可视大于2公里的9处、可视已治理的1处,不列入行动方案。列入行动方案的20处矿山中,3处为废弃无主矿山,17处为采矿许可证有效的矿山,其中4处停产,13处生产。主要分布在国、省道、XX风景区直视范围,矿区面积为428.59公顷,涉及XX镇、XX乡等多个乡镇。

  (二)存在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严重:由于早期矿山开采监管不严,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环保标准进行作业,导致大量废弃矿山存在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山体滑坡等,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2. 治理资金缺口大:虽然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多,治理成本高,现有资金难以满足大规模治理的需要。特别是对于废弃无主矿山,治理责任主体不明,资金筹集难度更大。

  3. 技术力量不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地质、生态、工程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技术。目前,我县在这一领域的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缺乏专业的治理团队和先进的治理技术,影响了治理效果的提升。

  4. 监管机制不健全:尽管我县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单一、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等,导致部分矿山企业在治理过程中存在敷衍了事、偷工减料的现象,影响了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矿山复绿”行动,力争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三区两线”范围内20处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任务,使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景观面貌焕然一新,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消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为建设美丽XX、推动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

  废弃无主矿山治理:对3处废弃无主矿山进行全面治理,恢复植被覆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景观面貌,确保治理后的矿山达到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要求。

  2. 持证矿山治理:对17处持证矿山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对4处停产矿山,要督促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并同步开展治理工作;对13处生产矿山,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3. 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和评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县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2. 强化考核问责:将“矿山复绿”行动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

  争取上级支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政策,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落地我县。

  2.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如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缓解资金压力。

  3. 优化资金使用:科学编制预算,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挪用、浪费现象发生。

  (三)提升技术水平

  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和经验,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提升治理水平。

  2. 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3. 推广成功案例:总结和推广一批成功的治理案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县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完善监管机制

  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 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3.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热线,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矿山复绿”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 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一批治理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强化科技支撑

  建立专家库:组建由地质、生态、工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2. 开展科研攻关:针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组织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提升治理效果。

  (三)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注重长效管理

  建立长效机制:在完成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理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维护。

  2. 加强后续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矿山,要继续加强后续监管,防止新的环境问题再次出现,确保治理成果长期保持。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矿山复绿”行动的各项任务,为建设美丽XX、推动绿色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矿山复绿”行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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