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部署,省纠风办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点题督查工作,并确定“消费维权效能问题”为省工商局及全省工商系统点题督查的主要内容。根据《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点题督查工作,督促全市工商系统落实主体责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纠建并举,着力解决消费维权方面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查纠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工商系统履职尽责方面不及时、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以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服务广大消费者,取信于社会群众。
二、点题督查工作内容
(一)打击假冒伪劣履职尽责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对假冒伪劣举报及时处理;是否依法查处和整治商标侵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假冒厂名厂址及其他标识,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等假冒伪劣行为;是否依法依职责开展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监管。
(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履职尽责情况。主要检查是否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纠虚假广告或虚假误导宣传、霸王条款、强制交易等服务领域消费侵权违法行为;是否督促相关经营者完善自律机制,依法诚信经营。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履职尽责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及时答复消费者咨询;是否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是否依法调解处理消费纠纷。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市工商局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动员视频会精神,对全市工商系统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点题督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点题督查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进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对照点题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于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自查自纠过程中,要注重收集整理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为下一步督查提供参考。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局面。
(三)重点督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市工商局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被督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工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点题督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点题督查成果。市工商局将适时召开总结大会,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全市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要持续关注消费者反映的新问题、新动向,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工商系统点题督查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点题督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工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点题督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点题督查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点题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挖掘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点题督查工作,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点题督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度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点题督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通过此次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工商系统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