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遵法守法意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x年6月10日至6月31日。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社会保险法》及现行颁布的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
(二)宣传征缴、稽核、待遇支付、社会保障卡、就业促进、社保补贴等各项政策规定、管理规范与工作流程。
(三)宣传我市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与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
(四)宣传我市社会保险保障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用典型事例反映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广泛开展政策解读。要以专栏、专版、专刊、专访等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突出宣传各项社会保险的具体规定、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违法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充分发挥服务窗口、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通过设立咨询点等方式,面对面地为人民群众解难释疑,着重回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界全面、准确地学习了解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
(二)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要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媒介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平台,打造内容丰富、手段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格局,切实增强社会保险法宣传的针对性、时代性和实效性。
(三)深入开展“三送”活动。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基层,宣传触角延伸到基层,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的“三送”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社会保险政策,提高参保意识。同时,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宣传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顺利进行,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五、宣传重点
(一)强化对重点人群的宣传。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他们普及社会保险知识,提高其参保意识和维权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展示参保后带来的实际利益,鼓励其主动参保。
(二)注重正面引导。在宣传过程中,要积极传播正能量,讲好社保故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报道先进人物事迹、成功案例和优秀经验,激发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支持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围绕宣传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力求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要注重宣传效果,确保宣传活动能够真正入脑入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市)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市)要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活动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七、总结反馈
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市)、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于201x年7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活动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奠定基础。
通过此次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社会保险的认识和理解,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贡献力量。希望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