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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一、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为居家养老政府援助、补助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包含助餐、助洁、助急、助行、助浴、助医、助乐、精神关爱等养老服务内容。其中居家养老政府援助对象介助的每月每户提供36小时服务,介护的每月每户提供48小时服务;居家养老政府补助对象每月每户提供3小时服务。每小时服务费用标准为20元。居家养老政府援助对象根据《xx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养老援助服务操作办法》(x民[20xx]xx号),经民政部门审批确定;居家养老政府补助对象为居住地在xx的xx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居家养老政府援助、补助对象的标准,以及其享受的服务时间,可能会根据县政府政策的调整而做出相应调整。

  二、各方的职能

  (一)县民政局

  制定全县居家养老服务操作细则:县民政局将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详细的居家养老服务操作细则,确保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

  2. 指导各县镇和服务第三方做好全县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县民政局将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各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高效开展。

  3. 监督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各镇和服务第三方严格按照操作细则提供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4. 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和操作细则:县民政局将密切关注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运行情况,及时收集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养老服务平台的功能,完善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县(镇)民政部门

  按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配合服务第三方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县(镇)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与服务第三方密切合作,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协调村(社区)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对象的信息采集和认定工作:县(镇)民政部门将指导各村(社区)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和认定工作机制,确保申请对象的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3. 监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情况:县(镇)民政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定期向县民政局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县(镇)民政部门将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服务第三方

  保证智能养老服务平台的正常运作:服务第三方将投入必要的资源和技术力量,确保智能养老服务平台的稳定运行,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支持。

  2. 根据老年人的服务要求安排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服务第三方将建立灵活的服务调度机制,根据老年人的具体需求,合理安排服务人员上门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3.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做到管理正规化、服务规范化、考核标准化:服务第三方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过程规范、透明,提高服务满意度。

  4. 接受民政、物价、卫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服务第三方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 负责将服务情况及时反馈给县(镇)民政部门:服务第三方将定期向县(镇)民政部门报告服务情况,包括服务对象的数量、服务内容、服务时长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服务流程

  (一)申请与审核

  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可通过村(社区)或智能养老服务平台提交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村(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身份和资格,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复审:县(镇)民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进行复审,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确定申请人的服务类别和享受的服务时间。

  4. 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将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县(镇)民政部门将进行复核。

  5.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县(镇)民政部门将正式确认申请人的服务资格,并发放《居家养老服务确认书》。

  (二)服务提供

  服务计划:服务第三方根据申请人的服务需求和确认的服务时间,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人员。

  2. 服务安排:服务第三方将根据服务计划,合理安排服务人员上门服务,确保服务按时、按质完成。

  3. 服务记录:服务人员每次提供服务后,需在智能养老服务平台上记录服务情况,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反馈等,确保服务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 服务反馈: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主动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满意度。

  (三)监督与评估

  日常监督:县(镇)民政部门和服务第三方将建立日常监督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2. 定期评估:县民政局将每年组织一次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

  3. 问题整改:对于监督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县(镇)民政部门和服务第三方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信息公开:县民政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开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进展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政策支持:县民政局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出台更多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2. 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将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服务经费的充足和及时到位。

  3. 技术支持:县民政局将加强与科技部门的合作,推动智能养老服务平台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二)队伍建设

  人员培训:县民政局将定期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

  2. 激励机制:县民政局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职业发展:县民政局将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学习和晋升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三)社会参与

  志愿服务:县民政局将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2. 家庭支持:县民政局将通过宣传和教育,引导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形成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 社会监督:县民政局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五、总结与展望

  居家养老服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得更好,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贴心的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老年人创造更加美好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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