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安排部署,加快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进程,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建设美丽乡村为引领,在部分乡村先行开展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试点,逐步在全县建立设施配套、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市场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加快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的现代农村,全面改善我县城乡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公共财政扶持、党委和政府组织与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实行县级主体、镇(乡)村联动,各级协同推进。
2. 城乡统筹。统筹规划建设满足城乡垃圾处理需求的处理设施,整合各类资源,由点到片到面,逐步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处理全覆盖。
3. 企业介入。探索推选以PPP模式为主的多种形式,企业介入,政府监督、考核和付费,实现“管干分离”,提高治理效率。
4. 规范运作。建立完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门队伍,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并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引进本地或外地有专业资质的环卫公司对农村垃圾进行承包转运,逐步建立起“村收集、乡监管、企转运、县处理”四位一体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201x年,选择县城周围和主干公路两侧43个试点村庄进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试点。201x年,全县70%以上的村庄实现垃圾一体化处理;至202x年,全县所有村庄实现垃圾一体化处理,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农村环境卫生显著改善,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垃圾处理设施。根据县域地理特点和人口分布情况,编制《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结合实际,科学设置垃圾中转站,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有效收集和转运。同时,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对于偏远地区,探索适合当地条件的小型化、分散式垃圾处理技术,减少运输成本,提高处理效率。
(二)推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垃圾处理效率。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有经验、有能力的环卫企业参与城乡垃圾处理工作。明确企业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垃圾处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将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项目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相关扶持政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同时,探索多元化的投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组织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农村垃圾处理的良好氛围。定期举办培训会,邀请专家讲解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性及方法,帮助农民掌握正确的分类技巧,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五)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县城乡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垃圾处理流程,为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加强对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管,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垃圾处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同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城乡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估和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偷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督查考核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将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注重总结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水平。鼓励和支持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垃圾处理模式,为全县乃至更大范围内的垃圾处理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总之,实施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