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x〕8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201x年区住建局以化解房地产库存为首要任务,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总的原则是:坚持科学规划、控制总量、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拓宽途径、扩大需求,实行差异化开发建设,确保全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至201x年底,商品房库存消化到合理水平,去化周期控制在12至18个月以内。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xx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
二、工作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去库存政策措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房地产库存,确保全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
坚持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作为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渠道,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方式进行安置,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凡市场上商品住房存量较大、可以满足安置房源要求的区域,一般不再新审批新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属于完善城区功能及存量商品住房确实不能满足安置房源要求的,方可新建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项目。(区规划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征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置业
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户籍管理、转移就业、义务教育、社会保障转移等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落户,保障其子女享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推进存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给予购房折扣和贷款优惠,发挥好“农民安家贷”等金融产品的作用,降低农民进城购房成本,提高其购买力。
(三)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
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房地产项目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首次购房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对于已供未建的房地产用地,允许依法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促进其他产业投资。对在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供求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数据的统计分析力度,定期召开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简化提取流程,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减轻无房职工的租房负担。对于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比例,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对于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享受首次贷款同等优惠政策,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解读和培训活动,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执行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合理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宣传教育,提醒消费者理性购房,避免盲目跟风,维护市场稳定。(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新闻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区住建局、区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对积极参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鼓励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
设立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等重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升工作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总之,房地产去库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确保房地产去库存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