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中关于“用五年时间,全面清查和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通知》(川建建监发〔201x〕727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违法建设由来已久,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屡禁不止,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和安全问题,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的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的违法建设,美化城市面貌,营造良好的生态、生产、生活环境。我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x-201x年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期:201x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数量,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x、201x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60%、95%。201x-202x年为违建治理两年巩固期,到202x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治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每一步骤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建设,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既要注重效率,也要兼顾公平。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避免一刀切。对于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城市形象的违法建设,要优先拆除,确保治理效果。
(四)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在治理过程中,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困难,妥善安置受影响的居民,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于因治理而失业的人员,要提供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所有治理工作都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公布治理进展和成果,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公信力。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建档立册。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全县城市建成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建档立册,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排查工作要细致入微,不留死角,特别是对于隐蔽性强、难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采取多种手段,确保无遗漏。排查结果要及时汇总,形成详细报告,为后续治理提供依据。
(二)分类处置,精准施策。根据排查结果,将违法建设分为不同类型,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对于违反规划、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要坚决予以拆除;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补办手续、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轻微违规且不影响整体规划的违法建设,可以采取限期整改的方式,给予一定宽限期。在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治理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强化执法,严惩违法。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拒不配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建立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一是完善规划管理体系,确保所有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二是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城市建成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新的违法建设行为。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违法建设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四是完善法律法规,为违法建设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五)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广泛开展违法建设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潜在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宣传治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树立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将违法建设治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拆除违法建设后需要进行修复的区域,要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进行恢复和美化,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一线执法队伍中,确保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违法建设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违法建设治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对于跨部门、跨区域的问题,要建立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三)注重工作方法。在治理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合法合规。同时,要注重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落实。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治理任务,为建设美丽宜居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攻坚克难,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