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会议、全区人民调解现场推进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确保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三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期间全县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1x〕88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工作机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和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工作制度,提升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全县各司法所及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原则,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做好常见性、易发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集中时间,整合资源,加大排查调处所在辖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和涉及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切实防范、管控、化解可能引发极端事件的苗头性问题,预防减少重特大案(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三、主要措施和内容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要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深入了解群众诉求,特别是对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分类管理,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专人负责跟踪解决。
(二)强化预警,及时干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提高对矛盾纠纷的预测能力和响应速度。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同时,要加强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和防控工作。
(三)依法调解,公平公正。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调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要注重调解方式方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既要遵循法律程序,又要考虑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协商谈判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专家参与调解,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要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就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讲解交流,帮助调解员开阔视野,更新知识。同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其他相关资格认证考试,不断提升其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完善机制,巩固成果。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进行独立评估,确保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回访制度,对已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当事人满意度及后续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巩固调解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良好局面。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要主动对接,积极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成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注重挖掘和推广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借鉴。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