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党员干部如何守住“生活关”
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生活纪律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条例》第十一章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公序良俗等。新修订的《条例》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与时俱进对党员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修身正已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锤炼道德品行,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以更好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党员如果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会带来不良示范,不仅损害个人形象,更会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条例》中的生活纪律要求,党员、干部需要深刻认识到生活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自我修养的基础。一个人的生活作风和道德品质,往往反映其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因此,党员、干部必须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从小事小节上加强自我约束,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其次,生活纪律是维护党纪国法的重要保障。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的形象,任何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都会对党的事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将生活纪律作为维护党纪国法的重要手段,确保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在实际工作中,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具体来说,一是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铺张浪费、奢侈享乐等不良风气。二是要注重家庭建设,传承良好家风,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崇德向善。三是要加强网络言行管理,做到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发布、不传播有害信息,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四是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展现共产党员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
此外,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一方面,要通过开展专题党课、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纪律意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生活纪律。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强化对党员、干部生活作风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对于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维护。
总之,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并严格执行的基本准则。只有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做到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才能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道德风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正能量。为此,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努力成为新时代的好党员、好干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日益严峻的风险挑战,党员、干部更应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攻坚克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总之,守住“生活关”不仅是对党员、干部个人的要求,更是对整个党的要求。只有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严格遵守生活纪律,才能为党的事业增添光彩,为人民群众树立榜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团结一致,奋发有为,共同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