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化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古老而伟大的中华文明,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扎实推进黄河大保护,确保黄河安澜,是治国理政的大事。要强化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提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黄河沿岸安全”,“沿黄河省区要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随着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日臻成熟,数字化正成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方式、治理过程、治理策略发生系统性变革和功能性升级的关键性力量。认识数字时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时与势,把握数字技术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提供的新引擎新机遇,着力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机制,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整体跃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树立数字化理念,打造治理方式智能化新高地。最新讲话系列的数字技术为流域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可从两个方面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一方面,常态化开展数字化相关培训,引导治理主体充分认识到数字化治理是破解黄河治理复杂难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有效方式,推动其树立开放、创新的数字化治理理念,着力提升治理主体数字化治理能力,突破传统治理思维惯性束缚,成为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的生力军,主动牵头推进治理方式智能化的有效开展,取得更大治理效能;另一方面,把数字化技术融入到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决策等各个环节,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数字化治理体系。通过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分析和反馈,提高环境问题发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增强环境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利用数字孪生技术模拟黄河及其周边环境的变化趋势,为制定精准的治理方案提供科学依据,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从经验判断向数据驱动转变,实现治理手段的智能化升级。
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的数字化治理格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需要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首先,政府部门应发挥引领作用,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其次,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数字化治理,发挥其在技术创新、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再次,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志愿服务等方式,增强公众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最后,建立健全数字化治理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不断提升治理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数字技术的应用不仅能够提高治理效率,还能实现治理的精细化管理。例如,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可以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污染物超标现象,防止污染扩散;在固废处理方面,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建立废弃物追溯体系,实现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确保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可以运用遥感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对生态系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物种分布和变化情况,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数据支撑。此外,还可以借助虚拟现实技术开展环境教育和科普活动,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激发其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强化法治保障,完善数字化治理的制度体系。法治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数字化治理目标的基础条件。为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字化治理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为数字化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一是加快出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专门法规,将数字化治理纳入其中,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数字化治理中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数字化治理有法可依、有序进行。二是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保护,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三是完善数字化治理的标准体系,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分析等技术标准,确保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不同平台之间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四是优化数字化治理的政策环境,出台更多激励和支持措施,吸引更多优质资源投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形成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
总之,以数字化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既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拥抱数字技术,不断创新治理理念和方法,努力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的新格局,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