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打造美丽xx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安徽,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加快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开展林业增绿增质增效行动,有效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结合我县实际,划分功能区实行对应管理,因地制宜,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相关产业的进入,对全县森林资源分类保护、科学管理。坚持严格考核、问效追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林业增绿增质增效、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长制的长效实施。
(三)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面建成县、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质量稳步提升、功能显著增强。2. 到20xx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3. 到20xx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显著增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初步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涵养地等重点区域的保护,确保生态安全。2. 推进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3.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病虫害预报信息。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降低环境污染。4. 严格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禁超限额采伐。加强对森林采伐的监督检查,确保采伐合法合规。
(二)推进森林资源培育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科学选择造林树种,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加大中幼龄林抚育力度,促进森林健康生长。2. 加强城乡绿化美化。推进城市绿化、乡村绿化和通道绿化,构建以森林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 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产业,延伸林业产业链条,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和支持林业企业科技创新,提高林业产品附加值。4. 增强森林碳汇功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等措施,增加森林碳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深化林业改革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促进林业资源合理配置。2.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增强国有林场活力。推进国有林场公益性质改革,强化生态保护职能。3. 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4. 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加强林业科研机构建设,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广林业科技成果,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四)强化保障措施
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林长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整合各类涉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培养一批林业科技人才。加大林业科技研发投入,提升林业科技创新水平。4.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林长制的重要意义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5. 严格考核问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的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各项任务;村级林长负责具体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措施,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社会参与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林业基层队伍建设,提高林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林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优化林业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林业事业。
(五)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总之,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为建设美丽xx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