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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为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今年5月份以来,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调研情况

  为保障该项工作有效开展,监察司法工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机制制度、“两区”建设司法保障、重点领域商事审判、企业权益保护、营商环境协同保护、外部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赴市中级法院实地走访听取专题汇报,并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商事案件评审;赴部分区(县、市)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法院庭长、行业协会、“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专精特新”等企业家代表,以及法律界人士、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其间,还通过XX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代表通”、甬派,并联合律师协会、镇海区工商联,广泛开展问卷调查,开展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等,并形成了问卷调查意见建议、案卷评审报告和25件个案评审材料等。其中,2300多名人大代表积极参与问卷调查,回收问卷20xx余份,收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1500余条,为此次调研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支持和理论依据。

  二、调研主要成果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深入了解了当前我市商事审判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发现了许多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下为调研的主要成果:

  (一)商事审判机制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市各级法院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商事审判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专业化审判团队。市中级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商事审判庭,各区(县、市)法院也纷纷设立商事审判合议庭,选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确保每一起商事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二是推行了繁简分流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的商事案件,实行分类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三是完善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与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合作,构建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二)司法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在服务“两区”建设方面,我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自贸区、高新区等重点区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制定了专门的司法服务意见。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关于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了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二是设立了巡回法庭。在自贸区、高新区等地设立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方便企业和群众诉讼。三是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较多的特点,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领域商事审判成效明显

  在金融、房地产、破产等重点领域,我市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强化金融审判。针对金融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的特点,组建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团队,依法审理了一批重大金融案件,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二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审理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等方面的案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稳妥推进破产审判。对于陷入困境的企业,依法启动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四)企业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我市法院始终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商事审判的重要任务,通过一系列举措,增强了企业的安全感和发展信心。一是加强产权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益,坚决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优化诉讼服务。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推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庭审等便民措施,减轻企业诉累。三是强化执行力度。加大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力度,特别是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确保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五)营商环境协同保护机制逐步建立

  为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我市法院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协同保护机制。一是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动。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商业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二是与行业协会合作。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了解行业动态,提供法律指导,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三是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市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事案件呈现出类型多样、复杂度高的特点,对法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市部分基层法院商事审判力量相对薄弱,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法官队伍结构不合理。一些基层法院商事审判法官年龄偏大,知识更新缓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求。二是培训机制不健全。缺乏系统的培训计划和平台,法官的专业能力提升较为缓慢。三是激励机制不完善。商事审判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但相应的激励措施不够,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非诉讼解决方式知晓度不高。许多当事人对调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了解不多,习惯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增加了法院的办案压力。二是调解组织力量不足。现有的调解组织数量较少,且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调解需求。三是司法确认程序不够便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的程序繁琐,影响了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三)企业权益保护还需加大力度

  尽管我市法院在保护企业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需加强。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但我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取证难、赔偿低等问题,影响了保护效果。二是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需重视。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但目前在司法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盲点和短板。三是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需完善。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涉外商事纠纷逐渐增多,但现有解决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外资企业的投资信心。

  (四)信息化建设需加快推进

  智慧法院建设是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手段,但我市在这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基层法院信息化硬件设施陈旧,网络不稳定,影响了信息化应用的效果。二是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三是智能化应用水平不高。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功能单一,智能化程度较低,难以满足复杂案件的审理需求。

  四、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商事审判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加大对年轻法官的培养力度,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引进一批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背景的法官,充实商事审判力量。二是完善培训机制。建立系统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法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法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法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激发法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

  (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调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的优势,提高当事人的知晓度和接受度。二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引导和支持各类调解组织发展壮大,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满足当事人的多元化需求。三是简化司法确认程序。优化司法确认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增强非诉讼解决方式的吸引力。

  (三)加大企业权益保护力度

  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赔偿标准,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关注中小微企业权益。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及时受理和审理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案件,严厉打击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外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信息化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网络条件,确保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二是推进数据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三是提升智能化水平。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发更多智能化应用,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法院要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商事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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