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年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的研讨交流发言:执纪执法贯通,赋能纪检新篇章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条例》关于执纪执法贯通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入推动执纪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形成执纪执法合力。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促进执纪执法贯通的重要意义。一是落实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实践要求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系统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三个重大问题,突出强调“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凸显了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科学态度。《条例》在推进执纪执法贯通上持续用力,健全完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九个以”的实践要求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推动解决纪检监察工作实践问题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态尚未彻底净化,腐败问题仍然存在的情况,《条例》通过执纪执法贯通,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的关系,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了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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