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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集中核查推进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12月21日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强力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自查自纠、集中核查阶段工作任务,根据《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集中核查工作推进方案》和《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神,现制定我区工作推进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好,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彻查彻纠彻改,以从严执纪开路先行,以严肃问责形成震慑,以建章立制标本兼治,以强化责任推动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实干尽责的良好环境,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要紧紧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xx年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以来发生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违纪违法问题。

  (1) 贪污侵占和克扣、挤占扶贫款物;

  (2) 行贿受贿,利用扶贫款物分配、管理谋取利益;

  (3) 虚报冒领,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情况等方式骗取、套取扶贫款物;

  (4) 截留挪用,将扶贫款物截留或挪作他用;

  (5) 在扶贫款物分配使用中挥霍浪费、脱离实际、造成损失;

  (6) 吃拿卡要、违规向贫困群众索要财物、收取费用或提供有偿服务;

  (7) 优亲厚友,在贫困户认定、低保五保申请和扶贫款物发放中不讲原则、显失公平公正;

  (8) 违规操作,扶贫资金项目不按程序审批、招投标、验收等;

  (9) 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执行政策和工作作风问题。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脱贫政策,逐一对照检查和落实。国开发[201x]10号文件中列举的各类问题,尤其是涉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政策落实等方面的问题,要作为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项扶贫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甚至出现选择性执行、变通执行的情况。如,有的地方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时,未能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导致搬迁户的实际受益与政策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地方在产业扶贫项目的选择和实施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导致项目效果不佳,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 工作作风不实。部分扶贫干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对贫困群众的需求和困难了解不够深入,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如,有的扶贫干部在走访贫困户时,只是走马观花,未能真正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导致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有的扶贫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注重形式上的完成任务,忽视了项目的实际效果和可持续性,导致一些项目成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3. 监督管理缺失。部分单位和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如,有的地方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不规范,甚至出现挪用、截留等问题;有的地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导致一些项目质量不高,影响了扶贫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被挪用、截留、浪费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扶贫政策的培训和解读,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执行力和服务能力,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召开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迅速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治理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集中核查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0月)。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施策,逐项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先进典型,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风清气正、务实高效。

  (四)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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