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相关责任部门:
201x年4月3日、4月6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别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整改意见,请各乡镇和责任部门按照会议要求即刻整改落实,确保一周之内落实到位。
一、关于201x年度到户光伏扶贫项目乡镇组织实施时,未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手续问题。整改措施:①各乡镇提交确定施工企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施工企业资质以及贫困户委托书等档案资料;②价格不能高于7元/瓦;③严格落实质量保障机制(投资回收期及质保金制度),光伏设备组件不能低于行业标准;④加强管理维护,保证贫困户收益。(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关于201x年光伏项目建设启动资金476.102万元当作光伏效益分配问题。整改措施:①运河城康公司将这部分资金退回扶贫办后返还县财政;②运河城康公司从城投公司贷款476.102万元之后,从每年收益中逐年偿还。(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运河城康、城投公司)
三、关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商砼涨价问题。整改措施:结合第三方评估加快做出商砼单价调整的评估结果。涨价部分由县财政列支。(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
四、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图问题。整改措施:①与青岛设计院签订履约验收报告,核减没有设计的工程费用;②弄清德州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设计费问题。(责任单位:扶贫办、审计局)
五、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手续问题。整改措施: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x年第4期专题会议要求,由住建局、扶贫办牵头,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
六、关于各乡镇危桥、危涵等民生工程及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工程量的问题。整改措施:各乡镇牵头梳理各地危桥危涵等民生工程以及各贫困村按照脱贫标准需要增加的工程量,列出详细清单,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各乡镇要积极协调施工单位,确保新增工程量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确保不影响整体脱贫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扶贫办、住建局)
七、关于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挤占、截留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扶贫办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各乡镇、扶贫办、财政局)
八、关于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各乡镇要加大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贫困户普及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提升其政策解读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能够精准落地,真正惠及贫困群众。(责任单位:各乡镇、扶贫办、宣传部)
九、关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问题。整改措施: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入户调查,及时掌握贫困户家庭情况的变化,对于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要及时纳入,对于不再符合扶贫条件的对象要及时退出,确保扶贫对象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
十、关于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缺失问题。整改措施: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项目的后续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对于已建成的扶贫项目,要定期组织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项目闲置或效益下降。同时,要积极探索扶贫项目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推动扶贫成果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扶贫办、农业农村局)
十一、关于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改措施: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确保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查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监察委、组织部)
十二、关于社会扶贫力量动员不足问题。整改措施: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要搭建社会扶贫平台,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扶贫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扶贫工作的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参与扶贫的热情和动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工商联、民政局、宣传部)
十三、关于扶贫干部能力素质不高问题。整改措施: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干部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扶贫干部的能力素质。要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扶贫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和政策学习,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要注重实践锻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扶贫一线挂职锻炼,培养一批懂扶贫、会帮扶、善做群众工作的扶贫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组织部、人社局)
十四、关于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其他问题。整改措施: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和分析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扶贫工作持续健康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扶贫办、相关责任部门)
以上各项整改措施,请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