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八步”:破解不合格党员处置难题
为严肃党的纪律,畅通党员“出口”,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xx县从20xx年开始率先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试点工作。一年多来,我县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积极探索解决处置不合格党员标准界定难、程序执行难、帮教转化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定标准立规范、定程序严操作、定帮教促转化,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支部评定、调查核实、初步意见、上报审批、通报决定、教育转化“八个步骤”,从严处置不合格党员,探索建立了党员队伍“自我纯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主要做法
(一)定标准立规范,分类制定评定“标尺”
一是画好“标准像”。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党员标准,围绕党员在政治信仰、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不合格党员“3+x”评定标准,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精准“画像”。“3”就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3条“硬杠杠”,即:违反党纪党规,受到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影响期未满的;当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x”就是针对农村(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党员的不同类型,分别制定若干条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农村(社区)党员重点突出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搞宗族房头、不遵守村(居)规民约等10种情形;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重点突出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10种情形;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党员重点突出侵占企业集体资产、搞不法生产经营等8种情形。各基层党组织针对本行业特点和不同类型党员实际,进一步细化评定标准,做到标准更细、更具操作性。
二是建立“清单制”。为了确保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县还建立了不合格党员评定清单制度。每个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不合格党员评定清单,明确每一条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评判依据。清单内容不仅包括上述“3+x”标准,还涵盖了党员日常表现、群众评价、工作实绩等多个方面,确保评定过程全面、客观、公正。此外,清单还明确了各项标准的评分细则,便于量化评估,提高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不合格党员的评定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党员的表现进行动态调整。为此,我县建立了不合格党员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不合格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观察和考察,可以重新认定为合格党员;对于仍然存在问题且拒不改正的党员,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置。这种动态管理机制,既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关爱和帮助,又确保了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定程序严操作,确保处置过程规范有序
一是严格调查摸底。调查摸底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础环节,必须做到全面、细致、准确。我县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在每年年初对所有党员进行全面摸底,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形成详细的摸底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疑似不合格行为的党员进行重点排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后续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规范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处置结果公平公正的关键。我县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每位党员都要发表意见,对其他党员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评议结果由支部委员会汇总整理,形成初步意见。为确保评议的公正性,我县还建立了评议监督机制,邀请纪检部门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防止评议过程中出现拉票、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是严谨支部评定。支部评定是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对涉嫌不合格党员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过程中,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审查评议结果及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讨论、慎重决策。评定结果需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为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我县要求支部评定过程必须全程记录,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四是严格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是对支部评定结果的进一步确认和补充。我县要求对每一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都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核实工作由县纪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被调查对象的情况。调查核实结束后,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核。
五是审慎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县纪委提出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建议。初步意见应包括被处置党员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调查核实结果、拟处置意见等内容。为确保初步意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县要求县纪委在提出初步意见前,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各方因素,确保处置意见公平公正。
六是严格上报审批。上报审批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处置结果合法合规的关键。我县要求将初步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共同研究,提出最终处置意见。最终处置意见需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形成正式文件。为确保审批过程的严肃性,我县要求所有审批材料必须齐全、规范,审批程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是及时通报决定。通报决定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最后环节,也是确保处置结果公开透明的关键。我县要求在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处置决定通报到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过程中,要详细说明处置原因、依据和结果,确保广大党员知晓并接受处置决定。为增强通报的影响力,我县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布文件等形式,广泛宣传处置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是扎实教育转化。教育转化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后续环节,也是确保处置效果的重要措施。我县要求对被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要继续加强教育和帮扶,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缺点、重新回归组织。教育转化工作由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谈话、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转化。为确保教育转化工作的实效性,我县还建立了教育转化跟踪机制,定期对被处置党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教育转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取得成效
通过实施“三定八步”工作法,我县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党员队伍更加纯洁。一年多来,我县共处置不合格党员120余名,有效净化了党员队伍,提升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二是党员素质明显提升。通过严格的评定标准和规范的处置程序,广大党员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自觉增强了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升。三是党组织公信力显著增强。通过公开透明的处置过程,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度明显提高,党组织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显著增强。四是基层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不仅净化了党员队伍,还促进了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许多基层党组织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规范了内部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经验启示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处置工作方向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我县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处置工作方向正确、目标明确。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处置程序规范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党纪要求。我县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处置程序规范有序,防止随意性和主观性。三是坚持教育为主,确保处置效果长效持久。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目的是教育人、挽救人,而不是简单地“一棍子打死”。我县在处置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不合格党员认识错误、改正缺点,实现自我提升。四是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处置结果公平公正。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我县通过建立评议监督机制、公开通报决定等方式,确保处置结果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三定八步”工作法为我县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了有力的抓手,有效解决了处置工作中存在的标准界定难、程序执行难、帮教转化难等问题,为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和完善这一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