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教育引导和督促指导广大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xxx市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核管理对象
第二条 党员积分考核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党组织要根据生产生活领域及工作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管理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员大会讨论确认后,可不列入考核范围。党支部应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送学上门,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 结合全县各领域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企业党员(包括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流动党员等五类。针对不同类型的党员,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管理措施,确保考核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 考核管理主体
第四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由基层各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上级党组织负有对考核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职责。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考核管理工作的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条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逐级建立积分考核管理体系,实行分级管理,上级监督指导下级,积分统计公示,信息公开透明,以周期性的方式进行。每季度末,各党支部应将积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时在支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党员积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组织生活、遵纪守法、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等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政治表现(30分):主要考核党员的政治立场、政治觉悟、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应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党员给予加分;对政治立场不坚定、言行不当的党员给予扣分。
2. 组织生活(20分):主要考核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应按时参加党支部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对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表现突出的党员给予加分;对无故缺席、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给予扣分。
3. 遵纪守法(20分):主要考核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情况。党员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党员给予加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党员给予扣分。
4. 履行职责(15分):主要考核党员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和履职情况。党员应在工作中积极进取、勇于担当,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党员给予加分;对工作态度消极、业绩不佳的党员给予扣分。
5. 服务群众(15分):主要考核党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党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等活动,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对在服务群众中表现突出、受到群众好评的党员给予加分;对漠视群众利益、服务不到位的党员给予扣分。
第五章 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七条 党员积分考核采取自评、互评、支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自评:每季度末,党员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照自身表现进行自评打分,并填写《党员积分考核自评表》。
2. 互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之间相互评议,对每位党员的表现进行打分。互评时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人情分和走过场。
3. 支部评定:党支部根据党员自评和互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位党员的积分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党员积分考核评定表》。评定结果需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支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4. 审核备案:每季度末,各党支部将评定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时在支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上级党组织对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具体运用如下:
评先评优: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党员争当先锋、勇做表率。
2. 选拔任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积分排名靠前、表现优秀的党员。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应加强教育和培养,帮助其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 教育培训:根据党员积分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可安排参加更高层次的培训和学习;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帮助其提升素质和能力。
4. 谈心谈话: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通过谈心谈话,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其健康成长。
第七章 考核管理的保障措施
第九条 为确保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干,确保考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 完善工作机制: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考核标准、程序和方法,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对考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考核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
3. 强化技术支持: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党员积分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考核数据的实时录入、动态更新和综合分析。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减轻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担。
4. 注重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党员争当先锋、勇做表率,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x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完善,由中共xxx县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进行。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动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