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和颁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民事权利保护进入法典时代。通过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感到,民法典是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呈现了一个国家和民族对社会生活基本问题和重大问题的看法,顺应国情、顺乎民意,现实意义重大,历史意义深远。一是体现了完备性与逻辑性的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机关陆续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九部民法单行法。这些单行民法构成了我国类法典化的松散民法。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之所以成为“典”,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用合理的、富有逻辑性的体系进行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体例完备,内容更加系统规范,权利义务关系庞大,法令内容广泛,条文数量浩繁的综合性法律。全文共80余章、1260条、10余万字,是目前我国条文字数最多的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消除了各民事单行法之间以及它们同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方方面面,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作用。
二是体现了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结合。自1954年开始,党和国家先后五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六十六年的立法路,积淀了长期的智慧结晶,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的制度、理论和实践基础。在民法典的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7编中,只有人格权编是新法,其他各编都有单行法作为立法基础和立法渊源。“七编制”的结构是我国民法典的一大创新。传统的民法典体系,以法国式的三编制(人-财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和德国式的五编制(总则-债法-物权-家庭-继承)为代表。中国民法典新增了单独的合同编、人格权编以及侵权编,具有中国特色。这不仅体现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也展现了我国在法治建设上的创新精神和时代特色。
三是体现了时代性与生活性的结合。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回应诉求、解决痛点、尊重意愿,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的社会现象不断涌现,如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权等,这些都是现代社会特有的法律问题。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既体现了对现代科技发展的适应,又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例如,在人格权编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一规定不仅顺应了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也为维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四是体现了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追求。民法典在多个方面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婚姻家庭编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在继承编中,明确了遗嘱的形式和效力,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民法典还特别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规定不仅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通过这些具体而细致的规定,民法典不仅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是体现了国际视野与本土特色的融合。在全球化背景下,民法典的编纂充分考虑了国际规则与惯例,同时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国际视野与本土特色的有机融合。在合同编中,明确规定了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为国际经贸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民法典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体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坚定立场。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也为促进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民法典在许多方面都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如在人格权编中,特别强调了对名誉权、荣誉权的保护,这与中华民族重视名节的传统美德相契合。这种国际视野与本土特色的结合,使得民法典既具有普适性,又具有独特性,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和颁布,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它凝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经验,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未来,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民法典,将其精神实质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