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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场监管所关于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与对策分析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举措。近些年,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指导下,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随着消费市场的日益繁荣,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面我结合本所辖区实际及市局公布的各项数据,对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与对策进行简要分析。

  一、消费维权工作概况

  根据市局消保科公布的数据,202x年上半年,全市12315网络系统处理消费者诉求共计X件,其中咨询X件、投诉X件、举报X件,分别占12315系统受理总量的X%、X%和X%。调解消费者投诉X件,调解率X%,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万元。从受理部门分布来看,市局12315中心处理消费者诉求X件,占受理总量的X%,市局综合执法支队处理消费者诉求X件,占受理总量的X%,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处理消费者诉求X件,占受理总量的X%。在各基层市场监管所上半年处理的X件消费者诉求中,咨询X件,占咨询总量的X%;投诉X件,占投诉总量的X%;举报X件,占举报总量的X%。咨询、投诉、举报分别占基层市场监管系统受理总量的X%、X%和X%。由此可见,基层市场监管所处理了绝大部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且处理投诉举报也是基层市场监管所工作的重点内容。消费者举报主要为基层乡镇、农村各类展销会的虚假宣传,其他还涉及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反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消费者投诉举报也是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的重要案源,如我所202x年以来办结的5起1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案源均来自于消费者举报。

  二、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困难

  尽管基层市场监管所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诸多实际困难。首先,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编制有限,专业能力参差不齐。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消费模式层出不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日益复杂。然而,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且部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亟待提升。特别是在面对新型消费纠纷时,往往缺乏足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难以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其次,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执法资源和技术手段相对匮乏。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时,需要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而基层市场监管所往往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专业的检测机构支持。例如,在处理食品质量问题时,需要进行专业的检测,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往往需要将样品送至市级或省级检测机构,这不仅增加了时间和成本,也影响了案件的处理效率。此外,一些基层市场监管所还面临着办公条件简陋、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再次,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虽然近年来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不够充分,维权意识薄弱。一些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自行解决,而不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使得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难度大。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跨区域消费成为常态。消费者在异地购物时,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需要跨区域协调处理。然而,由于不同地区的市场监管政策和执法标准存在差异,跨区域消费纠纷的处理难度较大。特别是在处理涉及电商平台的消费纠纷时,需要与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这不仅增加了处理时间,也容易导致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实际困难,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基层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首先,应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人员编制支持力度,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力量应对日益复杂的消费维权工作。同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特别是要加强法律法规、消费心理学、市场分析等方面的学习,使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应对新型消费纠纷。此外,还可以通过引进高素质人才和建立专家顾问团队等方式,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整体水平。

  二是加大投入,改善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办公条件和技术装备。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所的财政投入,改善其办公条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技术支持。特别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应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市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同时,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执法能力和效率。例如,可以引入便携式检测仪器,方便工作人员在现场快速检测食品、药品等商品的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作宣传手册、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消费知识,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应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协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是完善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提高协调效率。针对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难的问题,建议建立跨区域消费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理;制定统一的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标准和程序,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加强与电商平台、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跨区域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五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面对新型消费模式带来的挑战,基层市场监管所应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例如,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风险隐患。同时,建立消费者信用评价体系,对屡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进行信用惩戒,提高其违法成本。此外,还可以通过推行“互联网+消费维权”模式,实现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在线受理、处理和反馈,提高服务效率和满意度。

  总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基层市场监管所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消费需求,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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