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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按照市治庸问责办《关于“十个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宁治庸办发[201x]14号),现就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坚持“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以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问题为突破口,按照“发现早、查处快、整改好”的要求,从建立快速发现机制、处理机制、从下至上的责任体系以及严格追责制度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发现问题不及时、发现不报告、报告后不研究、研究后不处理、处理不问责、问责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湖泊污染治理方面,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x-2030》的要求,建成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水主、次、支干管收集系统,实现城区污水的全收集和全处理,杜绝污水直排入湖。

  二、建立快速发现问题的机制

  按照渠道多样、迅速及时的标准,建立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快速发现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

  (一)实行环境保护权属单位巡查发现制度。环境保护权属单位将巡查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对热点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1遍,非热点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遍,并落实巡查日志记载巡查情况。环保执法部门不定期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巡查,及时发现涉嫌违法排污排放的行为。

  (二)实行环境保护执法“网格化”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权属单位要在管理范围内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强化管理,及时制止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个区域都有专人负责,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网络。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等技术,提高巡查效率和精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三)畅通环境保护投诉举报渠道。保持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畅通,24小时接受社会群众对违法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举报投诉。各区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确保每一起投诉举报都能得到及时响应和处理。对于实名举报的案件,要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向举报人反馈处理进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于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增强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心和支持。

  三、完善问题处理机制

  (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针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迅速查明问题原因,评估影响范围,制定初步处置方案。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请求支援和指导,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

  (二)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资源互补,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劳动。

  (三)推行环境修复制度。对于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起环境修复的责任。政府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确保环境修复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对修复过程的监督,确保修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功能和价值。

  四、构建从下至上的责任体系

  (一)明确各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区政府要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基层基础。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大对基层环保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工作条件,提升工作效率。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评价。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通过考核评价,促进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严格追责制度

  (一)健全追责机制。对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还要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从重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同时,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念。

  (三)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党内监督相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民意。

  六、加强宣传教育

  (一)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养他们从小养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要大力推广绿色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选择环保产品和服务,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三)营造浓厚氛围。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力,提高公众参与度。

  总之,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久久为功。我们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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