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部署,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保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围绕不动产登记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问题,制定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仅适用于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进驻市政务中心的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存量房买卖以及抵押、查封、继承、变更、异议等群众办理高频登记事项。
(二)工作目标。从适应公众对依法办事、方便办事、简单办事、高效办事、公正办事的期待和需求出发,整合群众办理“房产交易”业务的涉及住保、不动产、税务窗口,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中办理、一窗多样送达”,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实现群众办理房产交易“最多跑一次”目标。20xx月20xx日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20xx月20xx日起进入试运行阶段,20xx月底前实现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事项5个工作日出证,20xx月底前力争实现当场出证。
二、窗口设置与职责
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试点窗口设置分为不动产登记(存量房交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窗口、其他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窗口以及综合咨询窗口三大类,其具体设置方案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存量房交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窗口设置。前台窗口:窗口名称:不动产登记(存量房交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窗口。人员构成:每组窗口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人,市住保局1人,市税务局2人组成。共设3组,业务通办,合计12人。工作职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资料审查、问询及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核对申请材料;市住保局负责房屋交易资格审核,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协助申请人解决交易过程中的问题;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解释,计算应缴税款,收取税费并出具完税证明。各窗口人员需密切配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三、业务流程优化
(一)简化申请材料。在确保法律效力的前提下,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如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同时,对于能够通过内部核查或部门间协调解决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推行电子化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在线预约、预审、查询等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后,再到现场一次性完成面签等必要环节,有效缩短办理周期。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强化培训教育,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评估体系,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注重风险防控。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总结与展望
通过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不仅大大提升了我市政务服务效率,也显著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总之,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