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河长巡河工作,落实河长职责,及时处置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根据安徽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巡河工作的指导意见》及《xx市河长巡河工作方案(试行)》(x河长办〔201x〕xx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巡河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以各级河长巡河为抓手,促进全县河长工作落实,实现河湖有效管理保护。通过定期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河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河湖水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恢复,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二、巡河责任
(一)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巡河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巡河的落实,负责督导下级河长履行巡河职责,督查巡河工作成效。
(二)本行政区域内最高层级的河长是该河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分级分段河长对河库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各级河长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三、巡河准备
县级河长巡河由河长协助单位组织、协调和承办。乡级、村级河长巡河自行组织。各级河长及协助单位、河长办应及时、准确掌握河库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巡河,保证巡河成效。巡河前,各级河长及协助单位应详细了解河湖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河湖的地理位置、流域面积、主要污染源、历史问题等,确保巡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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