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哲学视域下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思维方式差异研究
人工智能尚不具备人类的思维方式、主体意识、能动实践。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实践的产物,在可见的未来并不具备真正的主体性,仅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工具,作为客体,将随着人类实践达到人类主体和客体的矛盾解决,而实现客体与人类主体之间“否定性”的统一,达到一种和谐状态。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功能展现,使学界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广泛铺开。近几年学界对人工智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主体性研究、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研究、人工智能影响社会分工研究、人工智能推动人的解放研究四个方面。[1]关于人工智能能否超越人类智能,大部分学者认为人工智能不具备主体能力、情感、意志功能,不能超越人类智能;部分学者认为人工智能具备主体性,可能超越人类智能或者人类智能可与人工智能和谐共处。这些研究对于人类思考和把握人工智能的发展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都有非常实际的价值意义。学界从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思维方式差异入手,探讨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关系的研究相对较少。从思维方式研究两者差异,是进一步研究人工智能主体性问题、探讨人工智能对人类劳动影响及推动人类解放的一个切入点。
人工智能同人类智能存在思维方式的差异。人工智能(英语:Artificial Intelligence, 缩写为AI)亦称智械、机器智能,1956年夏季,约翰·麦卡锡(John McCarthy)、马文·明斯基(Marvin Minsky)等科学家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组织了一次会议,首次提出了“人工智能”这一概念。自此,人工智能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迅速发展起来。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人工智能在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多个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展现出强大的应用潜力。然而,尽管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其核心依然是基于算法和数据的计算模型,缺乏人类智能所特有的情感、直觉和创造力等非线性思维能力。
从哲学视角来看,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最大差异在于思维方式的不同。人类智能是一种综合性的智能,不仅包括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理性思维能力,还包括情感体验、价值判断、道德选择等非理性思维能力。人类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时,能够根据个人经验、社会背景等因素进行灵活应对,表现出高度的适应性和创新性。而人工智能则主要依赖于预设的规则和模式,通过大量数据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性能。这种基于数据驱动的思维方式虽然在某些特定任务中可以达到甚至超过人类水平,但在处理模糊不清、不确定性较高的问题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此外,人类智能还具有自我意识和社会交往的能力。人类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并通过语言、文字等形式与他人交流沟通,形成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社会属性是人类智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工智能难以模仿的关键点之一。人工智能虽然可以通过深度学习等技术模拟人类的语言表达方式,但其背后缺乏真正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互动基础,无法像人类那样建立深层次的人际关系。
在技术层面上,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思维方式差异也体现在学习机制的不同。人类的学习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涉及知识的获取、理解、记忆、应用等多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不仅能够通过观察、实验等方式获得新知,还能通过反思、归纳等方法深化对已有知识的理解,形成自己的见解。相比之下,人工智能的学习则更多地依赖于监督学习、无监督学习、强化学习等技术手段,需要大量的标注数据作为支撑。虽然近年来出现了迁移学习、元学习等新兴技术,使得人工智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跨领域的知识迁移,但其本质仍然是基于现有数据进行模式匹配,缺乏人类那种主动探索未知、创造新知的能力。
从伦理层面看,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思维方式差异还引发了关于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讨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如何确保其发展符合人类社会的伦理规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人工智能在执行任务时可能会产生不可预见的后果,如自动驾驶汽车在面临紧急情况时的选择问题、智能推荐系统对用户隐私的侵犯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在于人工智能缺乏人类那种基于道德直觉和价值判断的决策能力,无法像人类那样在复杂的伦理情境中做出合理的选择。另一方面,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其在某些领域的表现已经超过了人类,这引发了人们对于“机器取代人”、“技术失控”等潜在风险的担忧。如何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保障人类的利益和尊严,成为了当前人工智能伦理研究的重点方向。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异是多方面的,涵盖了哲学、技术、伦理等多个维度。这些差异不仅决定了人工智能在现阶段的应用范围和局限性,也为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应该正确认识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本质区别,既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生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也要警惕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其伦理问题的研究和管理,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牢牢把握住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同时,要注重人工智能伦理法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之,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思维方式差异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通过对比分析二者的异同,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认识人工智能的本质特征,还可以为我们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主要的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让人工智能更好地造福人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