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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场监管局局长讲话:以“四个最严”践行工业产品质量监管

  四个“最严”最早出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时候,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法典体现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如今,“四个最严”也是整个市场监管体系内最核心的要素,说到底,“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最终都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以最严谨的标准加强质量管控

  “优质产品是生产制造、管理和控制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威廉·爱德华兹·戴明。早期的质量管理仅限于质量检验,仅能对产品的质量实行事后把关。威廉·戴明的这句质量名言指出,只有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如果忽略过程控制,只靠检验,是不可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因为质量检验,只能剔除次品和废品,并不能提高产品质量。也就是说,质量管控的重点决不能放在事后把关,而必须放在制造阶段,即生产过程阶段。所以产品质量是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实现的,是通过严谨的标准提升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需要进行质量管控,而这些管控显然不是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完全承担的,必须由处于最佳位置的企业主体来实施这些控制。例如,某些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很容易,但在检测中却很难发现,此时,生产作业人员显然比市场监管人员对质量问题更了解,如果作业者不主动控制质量,仅仅依靠监管部门把关,产品质量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因此,帮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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