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司法部、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工作要求,认真把握“枫桥经验”深刻内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全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济阳、法治济阳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为民服务。始终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法德结合。坚持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属性,实现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遵循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调解,追求公平正义。在调解过程中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实现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统一。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信息化水平,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体目标包括:一是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二是组建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确保每名调解员都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三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四是提高人民调解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组织体系,强化队伍建设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确保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基层单位。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2.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严格选拔条件,注重从法律工作者、退休干部、教师、医生等群体中选聘人民调解员,确保调解队伍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通过表彰奖励、提供职业发展机会等方式,激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对于适合人民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减轻法院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形成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良性互动。
2. 建立矛盾纠纷预警和调处机制。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防止事态扩大。同时,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调处新方法,如在线调解、远程视频调解等,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效率。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构建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集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在线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通过信息化平台,调解员可以实时获取矛盾纠纷信息,快速响应群众需求,提高调解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2. 提升人民调解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信息技术培训,使其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工具开展工作。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调解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合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经费投入。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拓宽人民调解工作资金来源渠道。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政法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大对人民调解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将“枫桥经验”在我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