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于“健康”这一概念的理解,存在着片面性和表面性。认为没有躯体上的疾病,即是健康。而健康应该是指人的个体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处于良好状态。同样人们对“体罚”的认识也仅理解为对躯体的伤害。一般学校领导只对所发现的对学生躯体的损害,给予极大的关注。而对个别老师对学生“心理”上的伤害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会去处分哪一位实际是使用“心罚”的教师。其实,“心罚”在某种意义上说远远超过对学生躯体上的伤害。人们常说:“外伤是能医治的,而心灵上的创伤是难以愈合的。”教育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例足以证明,如有某个学生与同桌同学发生争执,为出气,就把同桌同学的课本撕坏了。事后课本被撕的那位学生向老师告状。老师听后十分气愤,于是,信口开河地训斥撕书的学生:“你这样做是道德败坏,是流氓行为……。”撕书的学生听了班主任老师的训斥,不但不知自己错在哪儿,反而还感到很委屈,觉得老师偏听偏信,而且对自己已完全失去信任,最后就破罐破摔,偷偷地把其他同学的书也撕了。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此事经过时,撕书的学生说:“老师说我流氓,我就流氓吧!”由此可见,这位班主任处理问题的轻率,严重伤害了这位学生的自尊心,使这位学生感到前途渺茫,失去了进步的信心,反而把这位学生推到了班集体的对立面去了。相反地,有经验的班主任对待犯了错误的学生,从不高声训斥,而是循循善诱,耐心地帮助学生自己认识错误,端正思想态度,进而改正错误。总之,学生们有很强的自尊心,若轻易地伤害了他们,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学生可以怕你,但并不尊敬你、信任你,当着面一套,背着面又一套,那就是我们教育上的失败,班主任工作的悲哀了。每位教育工作者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心罚”常常会在学生心灵上留下深刻的痛苦伤痕,使他丧失前进的勇气和热情,甚至会形成可怕的变态心理,而葬送掉一些未来的人才,严格来说,这是一种潜在的犯罪行为!
为了有效避免“心罚”带来的负面影响,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意识。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心灵的交流。教师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其言行举止对学生的影响深远。因此,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心理健康培训,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增强教师对学生的理解和关爱。同时,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机制,将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方式纳入考核范围,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其次,建立健全校园心理辅导体系,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支持。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心理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的个体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学会调节情绪,解决人际交往中的困惑。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此外,学校还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再次,改革评价体系,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评价体系过于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这种单一的评价标准不仅限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也容易导致部分学生因成绩不佳而遭受心理压力。为此,教育部门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将学生的品德修养、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纳入评价指标,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学校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锻炼能力的平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最后,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增强,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为此,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特别是针对校园欺凌、教师滥用职权等现象,要依法严惩,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避免“心罚”对学生的伤害,需要教育部门、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们要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模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爱与尊重中茁壮成长,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