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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说纪违反“六大纪律”之廉洁纪律篇

  以案说纪违反“六大纪律”之廉洁纪律篇

  廉洁纪律是什么?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假公济私;挥霍公款;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条例》对廉洁纪律有何新规定?新修订的《条例》第八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一是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对标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政清廉、不搞特权。二是细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等问题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增强制度刚性,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三是强化对党员干部家风建设的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一百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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