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求,始终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切实加强XX江、XX河等主要江河和XX河等重点小流域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全面提高工业、城乡生活、农业农村等污染治理水平,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强河湖生态建设,切实推进国家、省和市控断面水质改善,提高达标率,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2x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灭,主要地表水体水质明显改善,XX江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主要指标:201x年,XX江等3个国家、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XX河等4个市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202x年,XX江等3个国家、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XX河等4个市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流域治理和断面达标攻坚行动
深入推进主要流域治理和保护。深入推进XX江总磷污染防控,强化干流总磷监测、预警、调控,确保XX江干流沙咀断面、出境月波断面稳定达标。XX河流域严防蓝藻污染,确保XX河干流稳定达到Ⅱ类水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深入推进XX河污染治理。进一步开展XX河流域工业、城乡生活和农业农村污染强化治理。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种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加大对沿河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废水排放达标。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依法划定并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明确地理界线,设立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内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备用水源地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在主水源地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用备用水源,保障供水安全。加强对备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备用水源地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三)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城镇发展需求。提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对已有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和维护,确保管网畅通。推动雨污分流改造,减少雨季污水溢流现象。加强污水处理厂与污水管网的联动管理,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选择处理技术和模式。优先支持人口密集、环境敏感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采用生态处理技术,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加强设施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开展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严格工业污染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工业污染排放标准,加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督促其限期整改。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推进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水集中处理。鼓励园区企业采用循环经济模式,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建立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科学施肥用药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业结构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对非法养殖的查处力度,防止污染环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七)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
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河流自然生态功能。加强河流两岸植被保护和恢复,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开展河流底泥清淤和生态护坡建设,改善河流水质。〔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大对重要湿地的保护力度,禁止非法占用和破坏湿地。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监测和管理,确保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水污染防治,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水平。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鼓励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结语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久久为功。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扎实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为建设美丽XX、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