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全面强化乡科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意识,压实责任,充分发挥组织部门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自《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下发以来,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不断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并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学习贯彻工作,切实增强贯彻执行《追究办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明确乡镇、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在决策、执行、监管中的具体责任,确保权责一致、责罚相当。
一、整体情况
近年来,县委组织部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一系列举措,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担当。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干部生态环境建设能力提升。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把学习了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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