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浅谈开展“监企共建”的构想与实践
摘要:201x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本文结合近年来建筑央企与地方监委共建的经验,总结介绍监企共建在建筑央企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作用表现,为解决当前建筑央企纪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关措施参考。
关键词:监企共建 建筑央企 体制改革
建筑央企全面从严治党的现状
1.1 建筑央企纪检组织简介
202x年12月31日,国资委官网再次更新了央企名录,由97家调整为98家。其中名录中建筑央企有8家,分别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中国安能建设、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化学。这8家建筑央企中,中国建筑为前49家中管单位序列,其余7家建筑企业为后49家中管单位。其中前49家中央企业设立党组,后49家单位设立党委。监察体制改革后,设立党组单位的纪检组更名为纪检监察组,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其有权查办企业非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委管企业没有被赋予监察权,委管央企非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交由地方监委调查,具体管辖地,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确定。
1.2 建筑央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对于建筑央企而言,这一方针的落实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更直接影响到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建筑央企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其廉洁自律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因此,加强建筑央企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纪检工作的效能,是确保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筑央企必须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一要求融入企业治理的各个方面,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不断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3 当前建筑央企纪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建筑央企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部分企业内部监督力量薄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二是执纪问责力度不足,对于一些轻微违纪行为,往往采取教育为主的方式,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三是警示教育效果不佳,部分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四是信息化建设滞后,纪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受到一定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了企业纪检工作的深入开展,也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 监企共建的背景及意义
2.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
201x年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改革后的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这对于建筑央企来说,意味着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需要与国家监察体系相衔接,形成内外联动、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监企共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旨在通过企业与地方监委的紧密合作,共同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2 监企共建的必要性
建筑央企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其业务范围广泛,涉及领域众多,尤其是在海外市场的拓展过程中,面临的廉政风险更加复杂多变。传统的内部监督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必须借助外部力量,特别是地方监委的专业优势,提升监督效能。监企共建不仅能够弥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不足,还能够通过引入外部监督,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此外,监企共建还有助于企业与地方监委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3. 监企共建的具体实践
3.1 建立健全合作机制
监企共建的核心在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确保企业与地方监委之间的沟通顺畅、协作高效。首先,双方可以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目标、内容、方式等,为共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再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互通企业内部监督情况和地方监委的工作动态,实现信息资源的双向流动。最后,建立联合调查机制,对于涉及企业党员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双方可以联合开展调查,确保案件查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2 加强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是提升企业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的重要手段。监企共建过程中,企业可以邀请地方监委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同时,企业还可以选派纪检干部到地方监委跟班学习,通过实地观摩和实践操作,提升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此外,企业还可以与地方监委合作,开发专门的廉政教育课程,纳入企业培训体系,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接受系统的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3.3 推进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提升纪检工作效率的关键。监企共建过程中,企业可以与地方监委合作,共同开发纪检信息系统,实现监督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反馈。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对企业的财务、采购、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模型,对潜在的廉政风险进行预警,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信息化建设不仅提高了纪检工作的科技含量,也为企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3.4 强化执纪问责
执纪问责是确保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监企共建过程中,企业可以与地方监委共同建立执纪问责机制,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一方面,企业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确保每一级组织、每一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不仅要给予党纪处分,还要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强化执纪问责,树立起纪律的权威,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
4. 监企共建的成效与展望
4.1 取得的初步成效
自201x年以来,建筑央企与地方监委的共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得到加强,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二是执纪问责力度加大,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三是警示教育效果明显,企业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普遍提高,廉洁自律成为自觉行动;四是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纪检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显著增强。这些成效的取得,为建筑央企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2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监企共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企业在与地方监委的合作中,存在沟通不畅、协调不力等问题;二是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开展的廉政教育活动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触动员工的思想;三是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不足,影响了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功能发挥;四是执纪问责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不高,部分企业在处理违纪行为时,存在标准不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改进。
4.3 未来展望
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建筑央企要进一步深化监企共建,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突破。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加强与地方监委的沟通协调,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合作模式;二是要丰富教育培训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三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纪检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四是要严格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的执纪问责机制,确保每一起违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通过这些措施,推动建筑央企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结语
监企共建是新时代背景下,建筑央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通过与地方监委的紧密合作,企业不仅能够有效提升自身的监督效能,还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未来,建筑央企将继续秉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实际行动践行国企的初心和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