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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x〕80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x]3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的通知》(陕教规范[201x]4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规范[201x]5号)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x]1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x]33号)的部署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改工作,结合我县目前整改实际,对全县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制定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x〕80号)文件精神,通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加快分类治理行业乱象,有效治理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招生”“虚假广告”等违法不良办学行为,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优化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集中整治任务

  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先证后照”的思路,依法依规处置违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具体任务如下:

  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或取缔。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机构安全设施的检查力度,确保消防、食品卫生、建筑结构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排查和整改。对于无法达到安全标准的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 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同时,对于未取得任何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坚决防止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继续非法经营。

  3. 严格规范培训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对于违反规定进行“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此外,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教材使用的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行为,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家长和学生。对于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性宣传的培训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并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实行联合惩戒。同时,要严格规范培训机构的招生行为,禁止其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杜绝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5. 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办学、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广大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三、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2. 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和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广告宣传、收费行为的监管;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消防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

  3. 强化督导检查,县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4. 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各界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 完善退出机制,对于经过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同时,要积极扶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升级,向素质教育方向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需求。

  四、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 注重方式方法,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既要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要保护合法合规经营者的权益。要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服务。

  4. 强化风险防控,密切关注集中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妥善应对处置。要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引发负面炒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彻底整治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更加健康、公平、有序的学习环境,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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