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道路多诱惑
人活在世上,大抵都被尘世间的种种欲望所诱惑。当然,不同的人所面对的诱惑也是各不相同的,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由于职业的特点,更多地是遇到情、权、利的诱惑。因此,一个检察人员要做守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模范,必须经得起情、权、利的考验,在执法过程中重在正确处理好法与情、权、利的关系。
(一)在守法、执法过程中,摆正情与法的位置,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是检察人员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公民的法制意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执法机关的渗透是严重的。“说情风”就是其中一种。在守法、执法过程中,检察人员常常会遇到方方面面为犯罪分子求情开脱的说情者。办案的同志都有这种感觉:一个案子到手,有人来说情是很正常的事,如果没有人来说情却感到不正常。这说明“说情风”已成了社会的普遍现象。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首先要过好人情关。在执法中要排除“情”的干扰,做到秉公办案。古人云:“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检察人员也是人,同样有丰富的情感。但这种情感的体现和运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职业的要求。这不仅需要有宽广的胸怀,大无畏的勇气,更重要的是当检察人员面临情与法的冲突时,是否能将法律坚定地放在首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集中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人员依法办案,是体现和表达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也是对国家利益的集中维护。检察人员的“情”,就表现在站稳政治立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同时憎恶一切反动的势力和邪恶的行为。当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到犯罪分子侵犯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敢于顶住各种歪风邪气和无原则之情,严格执法,公正无私,确保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受侵犯。
(二)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是检察人员必须时刻铭记的重要原则。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民谋福利,用得不好则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使命。检察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手中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被个人私欲所左右。在实际工作中,检察人员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维护司法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护的公仆。
(三)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利与法的关系,是检察人员必须坚守的职业底线。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诱惑无处不在。对于检察人员而言,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利益面前保持清廉本色,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一方面,检察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刻认识自己的职业身份和使命担当,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和纯洁的心灵,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名利所惑,不为权势所屈。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此外,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通过上述举措,使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能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为党分忧、为国尽责。
总之,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无论是在守法、执法过程中,还是在行使权力、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都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正确处理好法与情、权、利的关系,做到心中有法、心中有民、心中有责,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价值追求,努力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体检察人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