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我国社会治理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引领作用,体现在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发扬“把支部建在连上”的优良传统,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面对社会治理日益复杂的现状,党组织要发扬“支部建在连上”的优良传统,疏通党组织结构的“神经末梢”,打通党组织体系“最后一公里”,建立和完善独立、有效、坚固的组织架构和体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主线,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确保社会治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一)加强党组织体系化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加强组织建设,能为基层党组织聚力,党的基层组织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领导体制,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为此,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通过健全组织设置、优化组织结构、增强组织活力,构建起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要注重选拔任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基层党组织中来,形成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深化党员教育管理。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员教育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学习活动,如开设网上党校、微课堂等,让党员随时随地都能接受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锻炼。同时,要注重实践锻炼,鼓励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活动,通过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树立良好形象。
(三)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中心任务,找准工作切入点和服务点,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要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下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如推行“党建+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党建工作与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实现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奖优罚劣,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
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在党的领导下,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要责任主体,承担着制定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要强化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合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激发社会力量活力。社会力量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队伍等。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支持其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要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助力社会治理。要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激励机制,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式,激发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促进公众有序参与。公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的受益者。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确保公众在社会治理中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社会治理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如社区议事会、居民代表会议等,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引导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为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要根据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会治理有法可依。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要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公众的法律需求。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司法透明度。要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法治队伍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力量。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法治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法治人才的培养力度,为社会治理提供充足的法治人才储备。要建立健全法治队伍管理制度,严格法治队伍准入标准,强化法治队伍教育培训,提升法治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注重法治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法治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要主动适应时代变化,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一)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要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要开发应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如智慧社区、智慧警务等,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效率。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二)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社会治理模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社会治理的效果。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如“互联网+社会治理”、“大数据+社会治理”等。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理念,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要注重经验总结和典型示范,及时推广成功的社会治理经验和做法,推动社会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精细化管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从细微处入手,关注每一个细节,做到精准施策、精细管理。要建立科学的社会治理指标体系,对社会治理成效进行量化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完善社会治理绩效考核机制,对社会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奖优罚劣,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不断开创社会治理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