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紧盯腐败新特点严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8601字)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了“三个交织”,将“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作为新形势下腐败的新特点之一,并指出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将长期存在,这凸显出廉洁型政党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实践中出场的价值逻辑。相较于传统腐败而言,新型腐败之“新”表现在腐败的收益方式、交易行为上呈现迷惑性、智能性和间接性的特征,但是无论腐败披上何种形式的“隐身衣”,都无法掩盖权力寻租的“本面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这已成为深化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新型腐败的内涵及惩治策略,以期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崇尚廉洁的党内政治生态。
一、形态式表现:传统腐败向新型腐败嬗变的样态化呈现
新型腐败是一个动态概念,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形态表达。新型腐败与传统腐败的呈现特点不同,主要体现在腐败的主体、方式、手段、收益、心理、类型和影响方面,但是究其本质都是遮蔽权力寻租行为的腐败新类型。
(一)腐败主体:从“单线式结构”转向“网状式结构”
腐败主体是指权力异化过程中产生腐败收益的主要对象,既包括掌握国家公权力的党政机关人员,又包括与领导干部有人身依附关系的社会群体。从概念上看,“单线式结构”来源于监督学的线性思维,强调腐败主体之间的单一联系,即腐败行为通常是由单一的个人或小团体发起并完成。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腐败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形成了“网状式结构”。在这种结构中,腐败不再是孤立的行为,而是通过多主体、多层次、多环节的互动实现。例如,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同学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而这些特定关系人又通过各种渠道回馈利益,形成了一种隐蔽的、长期的利益交换网络。
这种“网状式结构”的腐败主体不仅增加了腐败行为的隐蔽性,还使得传统的查处手段难以奏效。因为在这种结构中,每一个节点都可能成为腐败链条的一环,而每一个环节的断裂都会对整个网络产生影响。因此,打击新型腐败需要更加精准和全面的策略,不仅要关注个体的腐败行为,还要深入分析腐败网络的形成机制,切断其利益输送的渠道。
(二)腐败方式:从“直接交易”转向“间接交易”
传统腐败往往表现为直接的权钱交易,如收受现金、礼品、房产等。然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监督的加强,直接交易的风险越来越高,新型腐败逐渐转向更为隐蔽的间接交易方式。间接交易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利益输送:通过政策倾斜、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等方式,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使其获得经济利益。这种方式往往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2. 期权交易:领导干部在职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离职后通过担任顾问、咨询等形式获取回报。这种“期权式”腐败不仅规避了现行法律的限制,还延长了腐败行为的时间跨度,增加了查处难度。
3. 隐性投资:通过亲属、朋友等特定关系人在企业中持有股份,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谋取利益,从而间接获取经济收益。这种方式不仅规避了直接交易的风险,还使得腐败行为更加隐蔽。
4. 情感投资:通过长期的情感培养,建立信任关系,为未来的利益交换奠定基础。这种“感情投资”往往以友情、亲情为掩护,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持续性。
(三)腐败手段:从“单一手段”转向“复合手段”
传统腐败手段相对单一,通常通过现金、礼品等直接方式进行。然而,新型腐败手段更加多样化,呈现出复合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进行隐蔽的权力寻租。例如,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利益输送,利用加密技术隐藏交易记录,使得传统查处手段难以发现。
2. 金融手段:通过金融市场的复杂操作,如股票交易、期货投资、外汇兑换等,实现利益输送。这种方式不仅规避了直接交易的风险,还使得腐败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
3. 法律手段: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例如,通过设立壳公司、空壳企业等,规避法律法规的监管,实现利益输送。
4. 文化手段:通过塑造特定的文化氛围,使腐败行为被视为“正常”或“合理”。例如,一些地方和单位通过“潜规则”、“人情世故”等文化现象,为腐败行为提供掩护,使得腐败行为更加难以察觉和查处。
(四)腐败收益:从“显性收益”转向“隐性收益”
传统腐败的收益通常是显性的,如现金、礼品、房产等,容易被发现和查处。然而,新型腐败的收益往往更加隐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非物质收益:通过权力寻租获得地位、声望、影响力等非物质收益。这些收益虽然不易量化,但对个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代际收益:通过为子女、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实现家庭财富的积累和传承。这种方式不仅规避了直接交易的风险,还实现了利益的长期化和代际化。
3. 心理收益:通过权力寻租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和优越感。这种心理收益虽然不易察觉,但对个人的行为动机和价值取向具有深远影响。
4. 社会收益: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社会资源的优先配置权,如教育、医疗、就业等。这种方式不仅提高了个人的社会地位,还为未来的利益交换提供了便利。
(五)腐败心理:从“贪婪心理”转向“投机心理”
传统腐败的心理动因主要是贪婪,即对金钱、物质的强烈欲望。然而,新型腐败的心理动因更加复杂,主要表现为投机心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机会主义:通过抓住各种机会,利用权力寻租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机会主义心理不仅增加了腐败行为的频率,还使得腐败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
2. 风险规避:通过精心设计的手段,规避法律法规的限制,降低腐败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规避心理不仅提高了腐败行为的成功率,还增加了查处难度。
3. 利益交换:通过长期的情感培养和利益交换,建立稳定的腐败网络。这种利益交换心理不仅使得腐败行为更加隐蔽,还增强了腐败网络的稳定性。
4. 心理补偿:通过权力寻租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和优越感,弥补其他方面的不足。这种心理补偿心理不仅增加了腐败行为的动机,还使得腐败行为更加难以遏制。
(六)腐败类型:从“单一类型”转向“多元类型”
传统腐败类型相对单一,通常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然而,新型腐败类型更加多样化,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腐败: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经济利益,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这种经济腐败仍然是新型腐败的主要类型之一,但其表现形式更加隐蔽和复杂。
2. 政治腐败:通过权力寻租获得政治利益,如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这种政治腐败不仅破坏了政治生态,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3. 文化腐败:通过权力寻租获得文化利益,如学术腐败、文艺腐败等。这种文化腐败不仅影响了社会风气,还损害了文化事业的发展。
4. 社会腐败: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社会资源的优先配置权,如教育、医疗、就业等。这种社会腐败不仅加剧了社会不公,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七)腐败影响:从“局部影响”转向“全局影响”
传统腐败的影响通常是局部的,局限于某个地区或部门。然而,新型腐败的影响更加广泛,呈现出全局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影响:新型腐败不仅破坏了政治生态,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
2. 经济影响:新型腐败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3. 社会影响:新型腐败不仅加剧了社会不公,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引发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愤慨。
4. 文化影响:新型腐败不仅影响了社会风气,还损害了文化事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的文明进步。
二、原因式分析:新型腐败产生的根源及其演变逻辑
新型腐败的产生和发展,既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也有复杂的现实因素。只有深入剖析其产生的根源,才能找到有效的治理对策。
(一)社会转型期的制度供给不足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制度建设尚未完全成熟,存在一定的制度供给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滞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腐败形式不断涌现,而现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进,导致部分新型腐败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查处。
2. 监督机制不健全: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监督机制仍存在一些短板,如监督覆盖面不够广、监督手段不够先进等,使得新型腐败行为得以滋生。
3. 权力运行不透明: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突出,为新型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矛盾冲突
社会转型期的利益格局调整,必然引发各种矛盾冲突,为新型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利益分化加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化日益加剧,一些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甚至走上腐败的道路。
2. 利益输送链条复杂:新型腐败往往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形成了复杂的利益输送链条,增加了查处难度。
3. 利益冲突激化: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利益冲突,甚至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为新型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三)思想观念转变带来的负面影响
社会转型期的思想观念转变,也对新型腐败的产生产生了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价值观扭曲:一些人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影响,价值观发生扭曲,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甚至不惜以身试法。
2. 道德滑坡: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道德氛围不佳,一些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甚至走向腐败的道路。
3. 法治意识淡薄:一些人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甚至认为“法不责众”,敢于顶风作案。
(四)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新型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新的手段和途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不对称: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更加迅速,但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为新型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 技术手段隐蔽:一些新型腐败行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进行隐蔽的权力寻租,增加了查处难度。
3. 网络空间治理难: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使得一些新型腐败行为难以追溯,增加了治理难度。
三、对策式思考:构建新型腐败防治体系
面对新型腐败的新特点和新挑战,我们必须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防治体系。
(一)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制度供给能力
及时修订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新型腐败的新特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制度空白,确保法律法规的前瞻性和适应性。
2.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制度供给能力。
3. 强化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能
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2. 创新监督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高监督手段的智能化水平,增强监督效能。
3. 加强基层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新型腐败行为。
(三)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政务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 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3. 完善重大决策公开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开机制,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筑牢思想防线。
2.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3. 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开展警示教育,警醒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腐败诱惑。
(五)创新治理模式,提升治理能力
推进智慧治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推进智慧治理,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2. 加强协同治理: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治理效能。
3. 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共同防范和打击新型腐败行为。
四、实践式探索:各地在新型腐败防治中的有益尝试
近年来,各地在新型腐败防治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一)北京市:构建“四位一体”监督体系
北京市在新型腐败防治中,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四位一体”监督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手段、加强基层监督等措施,有效提升了监督效能,为新型腐败防治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上海市:推进“阳光政务”建设
上海市在新型腐败防治中,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建设,通过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公开机制等措施,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开展警示教育等措施,筑牢了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为新型腐败防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广东省:创新“智慧反腐”模式
广东省在新型腐败防治中,创新“智慧反腐”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高监督手段的智能化水平,增强了监督效能。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思想教育等措施,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筑牢了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为新型腐败防治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浙江省:推进“清廉浙江”建设
浙江省在新型腐败防治中,积极推进“清廉浙江”建设,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有效提升了反腐倡廉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思想教育等措施,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筑牢了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为新型腐败防治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结语
新型腐败是新形势下腐败的新特点之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面对新型腐败的新挑战,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防治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新型腐败的滋生蔓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腐败诱惑,为建设廉洁型政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