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中层正职干部(含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竞争上岗(以下简称“竞争上岗”)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局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设置
根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并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职位设置如下:
1、办公室:主任1名。
2、组织人事科:科长1名。
3、计划财务科:科长1名。
4、教育科(招生办公室):科长(主任)1名。
5、幼儿教育科:科长1名。
6、安全管理科:科长1名。
7、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主任(科长)1名。
8、教学研究室(教师进修学校):主任(校长)1名。
9、教育信息中心:主任1名。
三、参与对象范围
本次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全局机关在职(含借用)工作人员。
四、中层干部职务任职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除《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条件和岗位业务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现任中层副职以上人员;担任中层副职的人员任职须满1年。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工龄。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对于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5、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近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8、对于特殊岗位,如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还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
五、竞争上岗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局党委统一部署,通过内部网络、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发布竞争上岗公告,明确竞争上岗的职位、条件、程序、时间安排等事项,确保信息透明,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并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五)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讨论决定
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任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任职手续。新任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命;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六、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行为。
2、严肃考风考纪,严禁泄露试题、作弊等行为。
3、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泄露考察、讨论决定等涉密信息。
4、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竞争上岗工作有序开展。
八、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由局党委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通过此次竞争上岗工作,不仅能够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能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为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希望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号召,踊跃参与,展现才华,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