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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安排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范围

  以全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干部、安全应急监管相关人员、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及职工为普法对象,以交通企事业单位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学习宣贯活动。通过广泛的学习与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掌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提升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防范事故风险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完善应急预案;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强化应急物资保障,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迅速调用;四是加大应急演练力度,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五是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宣贯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结束,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贯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确保宣贯活动有序进行,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宣贯措施,确保《条例》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条例》宣贯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和局机关的宣贯工作;局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宣贯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属单位和本辖区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宣贯工作。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宣贯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条例》宣贯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宣贯方式

  (一)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组织专题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宣讲《条例》,吃透、吃准《条例》的主要内容,将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开展各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专题培训,利用培训班、研讨会、专家讲解等形式集中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切实做到“全面知法、准确用法、严格执法”。通过专题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意义,全面了解《条例》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2. 开展在线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开发《条例》在线学习平台,制作相关课件,提供便捷的学习途径。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在线学习,扩大覆盖面,提高学习效率。同时,定期组织在线测试,检验学习成果,确保学习质量。

  3. 实施案例教学。选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结合《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剖析,帮助干部职工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案例教学,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干部职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制作宣传材料。设计制作《条例》宣传手册、海报、挂图等,发放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张贴在显眼位置,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宣传材料应简洁明了,突出重点,便于理解和记忆,确保《条例》的核心内容深入人心。

  2. 利用媒体平台。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开设专栏、专题节目,邀请专家解读《条例》,解答群众疑问,提高社会关注度。通过媒体宣传,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3. 组织现场咨询。在重要时间节点,如安全生产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组织现场咨询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关于《条例》的疑问,发放宣传资料,增强互动性,提高宣传效果。通过现场咨询,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强《条例》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日常监督。各级管理部门要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 开展联合督查。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督查,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通过联合督查,形成合力,提高督查效果,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3. 实施考核评价。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宣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贯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宣贯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将《条例》宣贯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组织培训、制作宣传材料、开展监督检查等活动所需费用,要优先予以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将《条例》宣贯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工作不力导致《条例》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七、总结与评估

  宣贯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市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宣贯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同时,要将宣贯活动的成果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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