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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

  一、主要负责人的范围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仅限于企业持证的主要负责人,其范围还包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以及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这些负责人在企业安全生产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因此,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范围,确保每一位负责人都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是保障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二、生产现场履职

  主要负责人每月生产现场履职不少于10次(入井安全检查),其中矿长和项目经理必须履行带班职责,每月不少于5班。这不仅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矿长每月组织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和每月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形成报告。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三、其他履职

  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环保办公会”,向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做报告,报告当月的安全生产暨环境保护状况。通过这种形式,可以增强企业内部的透明度,让所有员工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2. 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例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这些会议不仅是为了讨论和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更是为了预防潜在的风险,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始终保持警惕。

  3. 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年度培训计划等并颁布签发。这些制度和计划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只有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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