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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9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的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普民带队,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文旅局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委员和有关市人大代表等参加的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和屯溪区、歙县、黟县等区县公共文化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不同层级、多种类型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同时,委托其他4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自行安排开展调研。市调研组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文化馆、市图书馆等市直单位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关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201x年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要求,结合贯彻实施202x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认识到位,抓好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我市文化事业在新时代取得了新进展。

  (一)强化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认识和理解。市文旅局牵头制定了《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意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为“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区县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近年来,市政府及各区县政府不断增加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用于新建、改扩建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市文化馆、市图书馆相继完成改造升级,新增了数字阅读区、多功能厅等功能区域,提升了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区县也加大了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基本实现了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据统计,截至202x年底,全市共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120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800余个,极大地丰富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同时,市政府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用于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和技术水平,确保各类文化设施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创新服务方式,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化、个性化。市文化馆、市图书馆等市级公共文化机构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了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在线预约、数字资源下载等便捷服务,方便了广大读者和观众。各区县也因地制宜,推出了形式多样的文化惠民活动,如文艺演出进乡村、电影下乡、非遗展示等,深受群众欢迎。此外,各级政府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引入优质文化资源,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四)加强队伍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支撑不断强化。人才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关键。为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大对现有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业务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增强团队活力。市文旅局与本地高校合作,设立了文化管理专业方向,培养了一批既懂文化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各区县也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了基层文化队伍,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不均衡。从调研情况看,我市中心城区的公共文化设施较为完善,而偏远地区尤其是山区的公共文化设施相对薄弱,难以满足当地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例如,一些偏远乡镇的综合文化站面积狭小、设施陈旧,无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此外,部分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虽然已经建成,但由于缺乏后续维护和管理,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活”的现象,影响了服务效能的发挥。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不高。当前,我市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在青少年、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文化服务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此外,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服务时间、地点等方面不够灵活,导致一些群众因时间冲突等原因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文化服务。

  (三)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不足。虽然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但总体来看,资金投入仍然有限,尤其是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资金短缺问题尤为突出。这不仅制约了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也影响了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此外,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一些公益性文化项目难以持续运行,影响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短缺。目前,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高水平的专业人才较为匮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此外,由于待遇偏低、发展空间有限等原因,部分文化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发展。

  三、建议与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一)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提升服务覆盖面。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人口分布、地理条件等因素,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的空间布局,确保每个乡镇、村(社区)都能享受到便利的文化服务。二是加大投入,补齐短板。重点支持偏远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三是加强管理,提高效能。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文化设施能够有效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二)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精准度。一是注重需求导向,增强服务针对性。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二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吸引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线上服务渠道,推出更多符合时代特点、贴近群众生活的文化活动,增强文化服务的趣味性和互动性。三是加强资源整合,扩大服务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机构和社会组织加强合作,共同开展文化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

  (三)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可持续发展。一是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除了政府财政投入外,还可以通过发行文化专项债券、设立文化基金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更加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支持。二是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合理分配资金,优先保障基础性、普惠性的文化服务项目,同时适当倾斜于创新性强、影响力大的特色文化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防止挪用、浪费等现象发生,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定期组织文化工作者参加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二是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团队活力。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和留住一批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优化文化队伍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形成梯次合理的团队格局。三是改善工作条件,激发工作热情。适当提高文化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总之,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不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文化服务,为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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