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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彝族自治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XX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人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x〕65号)的要求,为促进全县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结合XX彝族自治县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县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新发展理念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提升各族群众文明素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XX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全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胜地,奋力谱写新时代XX跨越发展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水平,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继续实施和深入推进民生、旅游、文化、教育、生态、经济等八大领域的示范工程,继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确保到20xx年,全县各族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深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XX力量。

  2. 具体目标。一是全面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力争到20xx年,全县所有乡镇、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单位等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覆盖,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二是大力提升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保到20xx年,全县民族地区人均GDP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三是显著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到20xx年,全县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达到95%以上,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互信互助、和谐共处氛围更加浓厚,民族团结进步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四是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确保到20xx年,全县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知度、认同感和自豪感显著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推动XX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幼儿园到大学各个阶段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确保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定期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2. 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数字电视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覆盖面。在公共场所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展示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和感人故事。组织编写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读本,开发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资源,丰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鼓励和支持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作品,通过文艺演出、影视作品等形式,弘扬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覆盖面。按照“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原则,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延伸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进宗教场所,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无死角、全覆盖。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考核评价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2. 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带动更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推动各民族群众广泛交往。积极开展跨民族、跨区域、跨行业的交往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各民族群众在经济合作、文化交流、旅游观光等方面加强联系和互动。支持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开展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活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各民族群众交流平台,如民族文化节、民族运动会等,增进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支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提供就业培训、法律咨询、语言学习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城市环境。

  2. 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群众学习彼此的语言和文化,增进相互理解和尊重。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民族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展示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互鉴。

  (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加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族地区发展条件。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2. 发展壮大民族特色产业。依托民族地区独特的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旅游业、文化产业等产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民族特色产业。支持民族地区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高民族特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电子商务,拓展民族特色产品的销售渠道,提升民族特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民族产业领军人物,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局面

  加强民族团结稳定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民族团结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民族团结稳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负面信息扩散。加强民族团结稳定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2.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坚决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建立健全民族事务协调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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