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年全市巡视巡察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察工作的原则意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生命力所在,也是作为衡量巡察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它将贯穿巡察监督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要树牢“两职观念”,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下面结合基本巡察工作实际谈谈巡察中怎样发现问题。借此机会,我谈几点浅见,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第一,要做好巡察前的准备。通过多渠道了解被巡察乡镇、单位的有关反映情况,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归纳提炼,摸清问题底数,做到有的放矢,做实做足巡察前功课,打有准备之战、把握之战。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要体现政治巡察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重点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在坚持“三大问题”(目前为“三个聚焦”)、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巡察进驻前,巡察办要商请纪检、组织部、审计、信访、检察院向巡察组通报情况,及时梳理提供给各个巡察组。通过巡察办函询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着力发现和掌握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线索。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要积极与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单独沟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第二,要注重巡察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巡察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方法。在巡察过程中,我们要善于运用各种方式方法,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巡察工作不仅仅是对文件资料的审查,更重要的是要深入到基层,走到群众中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真实情况。二是要灵活运用谈话技巧。谈话是巡察工作中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巡察人员要学会倾听,善于引导,把握谈话的节奏和方向,使谈话对象能够敞开心扉,说出真实想法。三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在巡察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我们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巡察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四是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巡察工作不是孤立进行的,需要与纪检、监察、审计等多个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要加强巡察后的整改落实。巡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改革发展。因此,巡察结束后,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确保每项问题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二是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步骤和时间表,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巡察办要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四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巡察工作不仅要解决眼前的问题,更要着眼于长远,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要强化巡察队伍自身建设。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有一支高素质的巡察队伍。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巡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巡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巡察人员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巡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巡察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三是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巡察人员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树立巡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四是要加强巡察队伍建设。要选拔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充实到巡察队伍中来,同时也要加强对现有巡察人员的考核评价,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巡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要营造良好的巡察氛围。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巡察氛围。一是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巡察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巡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巡察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巡察计划、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对于巡察工作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要加强警示教育。对于巡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深入剖析,开展警示教育,达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的目的。
总之,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我们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扎实做好巡察各项工作,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希望同志们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认真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不断提升巡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巡察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