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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创设“幸福基金”建立“幸福超市”助力脱贫攻坚

  针对脱贫攻坚过程中部分贫困群众自主发展动力不足、自身作用发挥不够以及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关系不够和谐等问题,xx县创新出台了《关于规范“幸福基金”评比、“幸福超市”兑换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通知》。通过设立基金+开办超市、建立机制+明确规则、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的方式,鼓励村民通过文明行动挣取积分、兑换商品,推动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个人表现与诚信体系相挂钩,构建起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长效机制,走出了一条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的新路径。

  首先,xx县多方筹资设立了“幸福基金”。探索形成了县扶贫资金补助与镇、村、帮扶单位众筹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具体筹集方式为:对201x年以前退出的贫困村,由县扶贫资金为每个贫困村补助5000元,再由镇、村、帮扶单位为其筹集1万元,共同作为活动资金。从201x年起,在脱贫攻坚期内,由县脱贫办在专项资金中每年为每个贫困村统筹安排10万元作为“幸福基金”,其中70%由村直接安排使用,开展经常性工作,10%由乡镇统筹进行评比兑现,20%由县脱贫办考核后按结果兑现,并实行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有力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同时,积极探索“幸福基金”补充机制,将电商代购代销贫困村农特产品收取的服务费、集体经济部分收入等作为“幸福基金”的补充来源,推动活动可持续良性开展。

  其次,xx县整合资源开办了“幸福超市”。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整合电商服务点、村办公室等阵地开设“幸福超市”,组织村志愿者前期广泛收集群众想要兑换的货物名称和数量,建立兑换意愿清单。由村“两委”和帮扶部门利用“幸福基金”集中购买,主要购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确保物品的实际使用真正能在群众生活中发挥作用。此外,为了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幸福超市”还定期更新商品种类,确保供应充足、品种丰富。

  为进一步拓展功能,xx县在“幸福超市”探索增加了“展销代销”功能。通过对外出租超市货架用于展示展销村民农副产品,再用租金收益购置奖品,既增加了村民的收入,又丰富了超市的商品种类。同时,这一举措还促进了村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了社区凝聚力。为了确保“幸福超市”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xx县还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开透明的积分评定标准、定期公示的兑换记录等,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公平、公正、公开。

  此外,xx县还注重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通过定期举办“最美家庭”、“文明户”等评选活动,表彰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同时,将个人表现与诚信体系相挂钩,对于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表现优秀的村民,给予更多的积分奖励,反之则减少积分,以此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导向。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xx县不仅改善了贫困村的人居环境,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激发了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增强了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未来,xx县将继续深化这一创新模式,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努力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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