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党的群众路线,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每年都要采取各种方式,开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大讨论活动,领导干部要上党课20课时;撰写10篇文章,确保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有工作方向、力量源泉、正确定位。
第三条 一切为了群众,暂行办法如下:
(一)定期深入基层。
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时间到一线、条件较差、情况复杂的地方、群众中去调查研究;要重点走访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听真话,讲真话;每年撰写不少于5篇调研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直接依据。
(二)保障基本需求。
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群众子女入校、入园率要达到95%;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就业率要达98%;要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要达到100%;由社会运作,政府扶植,在社区建立50个医疗站,覆盖面要达到90%,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每年市区财政投入20xx万元,建“暖心房”、“爱心房”,力争2025年解决特困群众住房难的问题。
(三)改进工作作风。
各领导机关要实行优质、高效服务。对办事的群众要做到笑脸相迎、礼貌待人、效率优先、文明服务,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要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负责到底,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要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或存在的困难,能协调解决的立即给予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准刁难群众,不准“吃、拿、卡、要”。
(四)建立服务热线。
群众投诉服务热线号码为12345,以便群众对政府及部门职能、办事程序和相关政策的咨询;了解群众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通过热线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一切依靠群众,暂行办法如下:
(一)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
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基层代表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确保政策制定更加贴近民意;要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反馈机制,确保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并得到有效处理。
(二)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定期向群众通报工作进展和处理结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要组织群众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增强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要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榜样,激励更多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建设和管理中来。
第五条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暂行办法如下:
(一)深入基层,了解民情。
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基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困难群体较多的地方,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和诉求;要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群众的生活状况和发展需求,为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决策。
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时,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建立健全政策评估机制,定期对已出台的政策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注重实践,总结经验。
要将群众的智慧和经验融入到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通过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要注重培养和选拔一批懂群众、爱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为党的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第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群众路线贯彻落实。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党组织要将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教育培训。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要通过专题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要将党的群众路线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要通过典型事迹报道、先进人物专访等形式,展示党员干部在践行群众路线中的良好形象;要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如主题演讲、征文比赛等,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第七条 严格监督检查,确保群众路线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群众路线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群众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真正惠及群众。
(二)严肃追责问责。
对于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过程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要通过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
(三)加强制度建设。
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细化群众路线的各项制度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价的长效机制,确保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定期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群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八条 总结经验,推动创新。
(一)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要定期总结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编印案例集、举办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成功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借鉴;要鼓励和支持基层单位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不断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动理论创新。
要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研究,深入探讨其在新时代的新内涵、新要求;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党的群众路线的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要通过学术交流、论坛研讨等形式,促进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党的群众路线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三)注重实践创新。
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要鼓励和支持基层单位大胆尝试,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群众工作新方法;要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广创新成果,推动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坚信,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党的群众路线必将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