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党的“六大纪律”的主旨要义
作为广大党员普遍遵守的一种行为规则,党的纪律始终与党的事业相伴相随,并随着党的事业发展而发展、变化,完善、规范。20xx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201x年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六大纪律”写入党章。202x年12月对《条例》的修订沿用“六大纪律”提法,并做了充实完善。“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条例》的重要部分,也是我们要重点学习把握、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从第49条到154条,总共106条,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形。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这106条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和约束,也是帮助和保护。党纪是党员干部最坚强的后盾。
一、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说明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两个方面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所以,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作为第一条。就是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论是言和行,都是不被允许、严厉禁止的,如果造成不良后果,更是要受到严肃处理。这一规定体现了党的政治纪律的核心要求,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上下政令畅通、行动一致。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这一要求,自觉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组织活动中的行为准则,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8条,涵盖了组织、人事、选举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等行为。这些规定旨在防止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等错误倾向,确保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履行组织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三、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是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的重要准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7条,涉及党员干部在经济往来、职务消费、礼品礼金、亲属从业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等行为。这些规定旨在防止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确保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四、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规范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行为准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2条,涉及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权益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等行为。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难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规范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是党的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1条,涉及党员干部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等行为。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失职渎职、敷衍塞责等不良作风,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忠诚履责、担当作为,推动党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担当意识,提高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六、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规范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是党的形象和声誉的具体体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0条,涉及党员干部在家庭生活、社会交往、个人品行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等行为。这些规定旨在防止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等不良现象,确保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风尚的引领者、文明新风的倡导者。
总之,“六大纪律”是党的纪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六大纪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自觉用“六大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努力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