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x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奇华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档案资料、汇报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调研市检察院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打击和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预防和查办生态领域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促进生态环境监管规范化以及开展保护性司法、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资源,20xx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主要职责是办理环境保护、林业资源、国土资源、水产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市检察院生态科现有检察员2名,检察辅助人员1名。20xx年以来,我市生态检察工作在宁德市生态检察部门考评中均名列前茅,20xx年被授予“闽浙赣毗连地区第一联防区护林联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x年荣获福建省第二届“母亲河奖”绿色团队提名奖、福安市“优秀政法单位”称号。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维护生态安全
近年来,市检察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20xx年至20xx年,共批准逮捕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0件180人,提起公诉150件230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特别是在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20xx年,针对某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市检察院迅速介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提起公诉,最终该企业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加强生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廉洁从政
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生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法制宣传、风险防控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20xx年至20xx年,共立案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0件25人,其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5人,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同时,市检察院还积极与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预防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措施,形成合力,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如20xx年,市检察院联合市环保局开展了“生态环保专项预防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提高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生态检察工作效能
为适应新形势下生态检察工作的需要,市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生态检察工作的新路径。一是建立了生态检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推行生态检察案件“绿色通道”机制,对重大、复杂、敏感的生态检察案件,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办理,确保案件质量与效率并重。三是探索建立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单位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措施,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20xx年至20xx年,共督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单位补植复绿面积达10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50万尾,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改善。
(四)注重队伍建设,提升生态检察工作水平
市检察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升生态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干警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注重人才培养,通过选拔优秀年轻干警到上级检察机关挂职锻炼、参与重大案件办理等方式,培养了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生态检察人才。20xx年至20xx年,共有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生态检察官”,1名干警入选“全国生态检察人才库”。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尽管近年来我市生态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线索发现难,查处难度大
由于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等特点,加之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导致案件线索发现难,查处难度大。20xx年至20xx年,市检察院受理的生态检察案件数量虽然逐年增加,但与实际发生的案件数量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对于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生态犯罪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难以形成打击合力,影响了案件的查处效果。
(二)生态修复机制尚不完善
虽然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生态修复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单位缴纳的罚金,难以满足大规模生态修复的需求;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容易导致项目推进缓慢,影响修复效果;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标准不统一,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难以客观反映生态修复的实际成效。
(三)生态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我市生态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社会各界对生态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不高。一方面,生态检察工作的专业性强,普通群众难以全面理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市检察院在宣传手段和方式上还比较单一,主要依靠传统媒体进行报道,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影响了宣传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强化生态检察职能,努力开创生态检察工作新局面。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生态犯罪
一是建立健全生态检察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加强与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提高案件线索发现率。二是加大对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效应。三是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促进生态恢复
一是拓宽生态修复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修复,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二是明确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主体,细化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效果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生态修复方案,确保生态修复取得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干警深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干警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三是注重人才培养,通过选派优秀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挂职锻炼等方式,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生态检察人才。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检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邀请记者参与生态检察工作的采访报道,增强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举办生态检察知识竞赛、法治讲座等,普及生态检察知识,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总之,市检察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建设美丽福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