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立法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在推动地方立法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关注社会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秉持党的领导、强化保障、开门立法、问题导向“四个坚持”的原则,努力提升立法的政治性、科学性、民主性和针对性,稳步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自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xx市xx保护条例》已于10月16日经xx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三审顺利通过,并于12月7日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x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市立法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于加强xx保护和推进“法治xx”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立法政治性。在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强调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的各个环节,确保立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首先,及时汇报请示。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在立法项目的确定、立法计划的制定、法规的起草与审议等关键环节以及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上,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积极争取支持,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有序地进行。其次,主动融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立法工作,在拟定年度立法计划时,主动融入市委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提出了《xx市xx保护条例》《xx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确保立法项目充分体现市委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使立法工作紧密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最后,严格报请审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后的法规草案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前,必须先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确保立法工作符合市委的要求,为提升立法质量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坚持强化保障,增强立法科学性。为避免因立法机制不健全、立法行为不规范、专业力量不足而导致立法科学性难以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健全立法机制、规范立法行为、优化工作力量,着力提高立法质量。首先,建立立法专家库和评估协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立法专家库,邀请了来自法学、经济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工作,为立法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支持。同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建立了评估协作机制,确保立法过程中的科学论证和评估。其次,完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和完善了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立法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此外,还加强了立法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立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最后,开展立法后评估。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对已出台的法规进行评估,了解法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立法提供参考和借鉴,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坚持开门立法,增强立法民主性。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首先,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涉及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项目,更是注重听取基层群众的声音。其次,加强立法宣传和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宣传和解读,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立法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度。最后,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立法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和研究,及时向公众反馈采纳情况,确保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社会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确保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首先,深入调研,找准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的调研团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找准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精准施策,解决问题。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的立法方案,明确立法目标和措施,确保法规能够有效解决问题。最后,跟踪评估,持续改进。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对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和优化法规,确保立法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总之,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保障、开门立法、问题导向“四个坚持”,努力提升立法的政治性、科学性、民主性和针对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未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化立法改革,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建设“法治xx”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