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x〕1号)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XX委发〔202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聚力提高脱贫质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兜牢“两不愁、三保障”底线,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质量
以巩固扶持1732名(632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成果、提升6个省级重点贫困村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聚焦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的29户、8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叠加扶持等措施,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成果有效巩固、重点贫困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全面落实“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机制。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为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继续推进“五个一批”工程,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
按照中央摘帽不摘政策,标准不降、投入不减、工作不松的总体要求。继续精准精细做好产业、教育、危房改造、健康、低保兜底等“五个一批”扶贫工程,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定期开展脱贫质量普查排查。强化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加强脱贫攻坚督查审计,及时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加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方式,开展扶贫政策、先进典型、文明乡风等宣传。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大产业扶贫项目培育力度,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要围绕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其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就业带动、股份合作等形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水电路网等条件,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资源要素
按照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鼓励和支持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支持有条件的村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村集体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破解融资难题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扩大涉农贷款投放规模,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乡村治理,构建和谐美丽新农村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组织力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矛盾问题。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等问题。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建设。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农民节约用水用电,减少生活垃圾产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科学编制城乡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形成城乡互补、工农互促、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优化城镇布局,推动县城、中心镇、特色镇协调发展,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养老、医疗、低保等保障水平。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促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农民创业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资金需求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支农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相适应。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考核评价,确保任务落实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考核评价机制,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在202x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全县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