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交流发言
近段时间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条例》为什么修订、新增条文以及修改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把握。下面,我重点围绕对《条例》总则部分的感悟和认识,和大家作以下三个方面的交流。
一、必须勇于自我革命不动摇。总则部分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这是相比于201x年版《条例》的一个明显变化。我深切体会到,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近年来,全市清廉X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陆续获评了省委清廉建设成绩突出单位、市委“双建争先”先进集体等荣誉,清廉X的品牌也得到了其他省、市X局的实地学习与充分认可,可以说通过持续不断努力,全局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把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精神贯穿始终。一要更加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去年全系统查处的36件违纪违法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深刻汲取教训,紧盯工程建设、X执法、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坚决查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二要更加强化“不能腐”的约束力。局党委将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三要更加强化“不想腐”的自觉性。通过开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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