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党建工作,打造过硬党组织,努力提升全县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责任明确、考核规范、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体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县局所属各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其他党建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采取现场考核、述职评议考核和负面清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现场考核
机关党委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指导调研。机关党委调研组将深入各单位,对照《X县民政局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考核评分细则》逐条逐项现场查看党建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反馈打分。
(二)述职评议考核
县局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采取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方式进行,每年选取部分单位进行会议述职,原则上每年轮述一遍。
(三)负面清单考核
该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在综合得分中扣除相应分值,扣分项实行累计扣分,不设上限。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党政纪处分,出现一例扣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10分;其他人员出现一例按党员人数占比扣分,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部门单位每百分之一扣1分,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部门单位每人次扣1分。2、单位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3、对上级交办事项拖延办理或拒不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出现违规行为的,每次扣5分。5、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每次扣10分。6、在各类检查、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力的,每次扣5-10分。7、未按时完成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或党建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视具体情况扣5-1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具体运用如下:
(一)表彰奖励
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党组织书记,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评选活动。同时,对于所在单位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将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县民政系统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督促整改
对于考核成绩较差的党组织书记,将由县局党组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对于连续两年考核成绩较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其工作岗位,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责任追究
对于在党建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失责行为的党组织书记,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确保党建工作纪律严明、责任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局党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建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基层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强化培训指导
定期组织各党组织书记参加党建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其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各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三)严格考核纪律
考核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对于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督促其立即整改,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局域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同时,通过举办党建工作成果展等活动,展示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总结
通过以上考核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全县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推动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X县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