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调研要求,现将我县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整体情况
1、政策执行情况。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费承担原则,即所谓的“统账结合”。我省分别于1995年和1998年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黑政发[1995]74号)和《黑龙江省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1998]4号),扩大了参保范围,将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扩展到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在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中,我省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买断。20xx年12月,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买断”。买断由各主管部门统计人员并向原劳动部门申报,由于审核把关不严,档案移交过程中造成残档、疑似档案、信息不符人员大量涌入,致使这部分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档案无法认定。此外,企业职工名册、调资名册、工资台账应由各企业主管部门长期留存,但由于保管不善已大量损毁,致使疑似档案认定时,缺少原始材料的质证,给人社部门退休审核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第二阶段是将部分非国有和非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自20xx年起至20xx年,先后将“五七工、家属工”、原国有企业长期临时工、“农林四场人员”和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这一阶段的政策调整,有效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使更多职工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福利。
第三阶段是20xx年至201x年“厂办大集体”改革,将“厂办大集体”职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这一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了这部分职工的养老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阶段是彻底解决历史性养老保险费拖欠问题,时间从201x年4月至201x年3月31日。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清缴了历史欠费,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2、机构及职能情况。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1986年,从国有企业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入手,逐步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目前,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贯彻、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支付等。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1、参保人数及结构。截至20xx年底,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X万人,其中在职职工X万人,离退休人员X万人。从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是参保职工的主要行业,占总参保人数的X%。从年龄结构来看,40岁以下的年轻职工占比X%,40岁以上的中老年职工占比X%。从性别结构来看,男性职工占比X%,女性职工占比X%。
2、缴费情况。20xx年,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X亿元,其中单位缴费X亿元,个人缴费X亿元。基金总支出为X亿元,主要用于养老金发放和其他相关费用。总体来看,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能够满足当前的支付需求。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未来基金的支付压力将逐渐增大,需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政策,提高基金的可持续性。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档案管理问题。如前所述,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职工的档案资料缺失严重,导致退休审核工作难度较大。建议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现有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缴费基数核定问题。部分企业存在低报缴费基数的现象,影响了基金的正常收入。建议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缴费基数的核定,确保企业和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信息化建设问题。当前,我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业务仍需手工操作,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议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社保”服务,实现业务办理的便捷化和高效化。
4、政策宣传问题。部分企业和职工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不足,影响了政策的落实效果。建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政策知晓率,增强参保意识。
综上所述,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完善经办服务体系,提升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