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度的构建
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在工作上是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属于微观层面的政商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是间接的,也可以是直接的联系交往,而直接的联系交往更为重要,也更需把握。联系交往过于紧密,一旦突破底线,容易产生权力与利益的交换;联系疏远,则不利于沟通交流和解决实际问题。因而,需要构建一个正面倡导与负面约束并重、既合情又合理的联系交往制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的联系交往行为。然而,目前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度的研究和实践都有待进一步深化。在治理层面,从中央到地方还缺少专门的文件规范,有关规范只是内嵌在不同文件中,还不够系统全面。因而,有必要明晰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度(以下简称联系交往制度)建设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一、构建联系交往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度是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诸多重要论述,中央也出台文件并提出了相关要求。201x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首次提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指出:“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1]202x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提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定正面和负面清单,激励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督促干部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坚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2]。
(一)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有效的联系交往制度,有助于净化政治生态环境。政商关系是政治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商关系的核心是权力和资本的关系,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与民营经济人士的资本的关系。在规则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权力与资本勾结,必然产生腐败。从近年来查处腐败案件和群众反映情况看,政商交往中的腐败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有的党政领导干部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然进行权力寻租,为一些企业非法“开绿灯”。这种异化的政商关系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党风政风,恶化了政治生态环境。而有效的联系交往制度给政商交往划定了参照线,提供了行为准则,有助于督促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中,既能保持必要的联系和服务,又能避免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从而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构建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度,不仅能够净化政治生态,还能有效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贷款、政策支持等方面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建立健康有序的联系交往制度,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通过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可以防止党政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构建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度,还有助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政府的服务效能直接影响到营商环境的好坏,进而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联系交往制度,可以促使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他们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此外,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当前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在实际工作中,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的联系交往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政商关系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壮大和发展。
(一)交往界限模糊不清
在实际操作中,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的交往界限往往不够明确,导致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一方面,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担心因交往过密而触碰红线,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与民营经济人士保持距离,不愿主动接触和了解企业需求,导致企业遇到问题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与企业经营者形成不正当的利益关系,甚至发生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这种交往界限的模糊不清,使得政商关系缺乏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不利于构建健康稳定的政商关系。
(二)交往内容缺乏规范
目前,虽然有一些文件对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的交往行为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较为原则性和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的交往内容和方式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容易造成误解和偏差。例如,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经营者的交往内容和方式往往因人而异,缺乏一致性,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和公平性。
(三)交往监督机制不健全
构建健康的政商关系,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障。然而,当前针对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方面,现有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难以实现对政商交往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另一方面,监督机构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信息共享不足,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此外,一些地方还存在监督力度不够、问责不严等问题,使得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敢于冒险违规,与企业经营者进行不正当交往。
(四)交往文化氛围不浓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还需要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作为支撑。然而,当前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的现象,部分党政领导干部习惯于高高在上,不愿意放下身段与企业经营者平等交流。这种交往文化氛围的缺失,使得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之间的联系交往缺乏应有的尊重和平等,不利于形成健康和谐的政商关系。
三、构建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度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构建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交往界限,划定“亲”“清”标准
首先,要通过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划定“亲”与“清”的界限。所谓“亲”,就是要真诚地关心和支持企业发展,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所谓“清”,就是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保持清廉本色。通过明确交往界限,让党政领导干部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增强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细化交往内容,规范交往程序
其次,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细化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例如,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要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经营者的交往范围、方式、频率等,确保交往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的每一次交往活动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于事后核查和监督。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再次,要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加强对政商交往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四)营造交往文化,提升服务水平
最后,要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政商交往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要强化服务理念,教育党政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主动贴近企业、贴近群众,真正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作为自己的职责所在。三是要搭建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座谈会、恳谈会等活动,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构建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久久为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政商关系的“亲”与“清”,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